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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结果的公示

    来源:              撰写时间:2026-03-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 <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辽宁省 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等选聘程序,确定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常年法律顾问,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330日至202649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律师事务所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反映情况。为便于了解情况,请反映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同时提供相关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对匿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与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问题反映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话:024-23448933  电子邮箱:lnslcjzcfg@126.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省林草局政策法规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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