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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及体检公告

    来源:              撰写时间:2022-08-0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详见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人员务于8月4日(周四)上午9时前到辽宁省金秋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门诊部门口报到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出示当日“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绿码)等。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72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新冠流调表(即辽宁省金秋医院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件2)、黑色签字笔或钢笔1支。

      3.凡来自中、高风险管控区域(以国务院官网实时公布为准)人员须持隔离管理方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并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可),方可参加体检,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有效依据。

      4.凡将沈阳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外省、省内外市的入境人员须持隔离管理方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并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可),方可参加体检。

      5. 14天内有发热及新冠相关症状,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人员暂缓体检。

      6.体检费用620元(支付形式:微信或者支付宝)。

      7.参加体检人员本人现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表资料页,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页填齐,不能遗漏。

      8.参加体检人员请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

      10.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11. 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12.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并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3.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及检验项目。

      14.陪同人员请勿进入体检场所。

      15.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16.疫情期间暂不提供餐食供应。

      五、相关提示

      1.根据有关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

      2.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附件:1.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2. 新冠流调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2、辽宁省金秋医院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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