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林草办字〔2019〕14号
有关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全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切实推进新时代的森林抚育工作,2019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任务70万亩。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安排,省局制定了《辽宁省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森林抚育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是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和责任落实,明确森林抚育工作的职责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技术服务和跟踪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联系人: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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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抄送:有关省直单位
辽宁省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新时代的森林抚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森林抚育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森林抚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全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认真推行全周期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与技术,以提高质量和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总目标和主攻方向,通过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森林抚育措施,深入推进森林抚育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加快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高质量发展森林资源,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相对集中;坚持优先安排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坚持与林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相结合,优先安排国有林;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与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相结合。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林规发〔2016〕8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辽林字〔2018〕21号、辽宁省地方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林字〔2017〕33号)等有关文件和相关技术规程及规定。
其中,大径级林(木)培育的对象为中龄林以上林分,建设规模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辽宁省地方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及《辽宁省主要树种(组)大径级林(木)培育森林抚育技术要点(试行)》等有关技术规程及规定执行。大径级林(木)培育尚处于试点阶段,要控制一定比例,稳妥推进。
三、任务的安排落实
2019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总任务70万亩。绩效考核目标任务需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及森林资源和森林抚育现状,确定沈阳等13个市、康平等35个县(市、区)、省实验林场等10个省直和市直单位为我省2019年森林抚育任务建设单位,共45个,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下达森林抚育任务。省局印发《辽宁省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下达森林抚育计划任务。省财政厅按照全省计划任务和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相关市县财政,市县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的有效衔接。
(二)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各建设单位要根据省局下达的抚育任务,参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认真编制本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局。省直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直接报省局。《实施方案》需附“2019年森林抚育补助任务分解表”(样式附后)。上报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省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三)作业设计编制与审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要认真践行全周期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与技术,科学确定森林抚育方式。对于天然林,要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设计团队进行设计,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已将作业设计业务剥离到市场的市县,要加强对相关作业设计公司的指导和服务,保证作业设计质量。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应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批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认真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审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之前,要将拟审批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中的作业小班的林权所有者、位置、面积、林种、树种、蓄积、抚育方式、间伐强度、补助资金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作业设计审批、签订责任书和合同书、组织作业施工等。国有林要在林场所在地公示,集体或个人所有林要在村或居民组公示。
(六)签订《森林抚育目标任务责任书》和《森林抚育作业施工合同书》。各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森林抚育作业施工前,要分别与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签订《森林抚育目标任务责任书》,把森林抚育的目标任务、权利与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要在《森林抚育目标任务责任书》的基础上,分别与承担森林抚育作业施工的专业队、林农和林场职工签订《森林抚育作业施工合同书》,把森林抚育作业施工的目标任务、补助资金和责任落实到人。
(七)认真组织开展森林抚育作业施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指导作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作业施工;要明确作业施工要求,认真标记保留木、采伐木等;要明确现地质量监督员,加强作业施工现场指导,切实做到跟班作业。
(八)认真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需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进行自查。对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小班,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市林业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组织市级检查,并以正式文件向省局上报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作业设计汇总情况报告等材料。省直单位上报材料直接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省级核查验收。对在市级检查、省级核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限期完成,并上报整改情况。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森林抚育补助支出经费。要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的监管,指导并督促各建设单位和具体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作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严防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明确森林抚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衔接、接续沟通协调,保证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工作不断。要把森林抚育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落实任务和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森林抚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确保森林抚育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建设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森林抚育及补助资金承担具体责任,确保森林抚育及其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资金、责任落实到位。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作业施工合同制、作业设计及其审批负责制、现地质量监督员跟班作业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责任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森林抚育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切实把森林抚育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三)抓好业务培训。各地、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辽林办字〔2015〕92号)确定的培训任务,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要认真学习贯彻森林经营有关政策、新理论与技术、管理规范、生产实践操作指南、安全生产守则等,努力提高各级森林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一线作业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等。对于负责作业设计、作业施工跟班指导、检查验收等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保证有关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领等,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行“专业锯手”作业的做法,提高作业施工质量,提高作业施工专业化程度。要加强检查指导,防止发生“拔大毛”、超采、越界采伐等借抚育之名,行取材之实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改、查处,以保证抚育间伐作业安全,森林资源安全可控。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人员安全。
(五)加强督导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全过程和主要环节的指导与服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掌握森林抚育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末位跟踪督导,保证整体进度和质量。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整改,限期完成,并上报整改情况,做到以检查促整改、促提高、促完善。
(六)抓好示范林建设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办字〔2018〕9号)要求,认真筛选确定建设单位,落实建设任务,2019年示范林建设任务安排指标详见附件3。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全周期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整合优势,多措并举,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作业施工,建设和树立区域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样板,并要认真做好经验推广工作,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七)抓好大径级林(木)培育工作。大径级林(木)培育尚处于试点试验阶段,各地要严格把握标准,在小范围内开展。各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大径级林(木)培育工作。要根据森林资源状况,认真踏查、选择适宜发展大径级林(木)培育的区域范围,自行确定建设规模。在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中,要注明大径级林(木)培育字样,以便于统计管理等,并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及作业施工等工作,保证建设质量。
(八)持续开展成效监测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成效监测的有关要求,主动与科技支撑单位联系,加强技术指导。要持续做好原样地的完善和新样地的选设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接续进行,不断完善。
(九)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把落实森林抚育补助政策与林业改革与发展需要、与脱贫攻坚需要等有机结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林农知晓这项政策,调动更多符合相关条件的林农积极参与到森林抚育项目建设中来,从中受益,让这项好政策更公平、更好地惠及林农,促进就业增收,增强林农的获得感。
(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有关市、县、乡(镇)、建设单位要建立森林抚育微信群,及时传达和反馈森林抚育工作情况和信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并促进学习交流,更好地推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报表等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盯紧绩效考核、生产进度统计等关键的时间节点,认真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报送环节无纰漏,可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