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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0-10-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办字〔2010〕159号

    各市林业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林业厅制定了《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是林权流转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应明确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部门,落实责任人,确保本区域内集体林权流转依法依规进行。要依法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和流转合同监督检查机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林权流转状况,制定积极有效的指导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以及林业信息化网络,及时公布林权流转供求信息。乡镇林业站应对本区域内集体林权流转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将规范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范本发放到流转当事人手中,对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将流转情况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附件:《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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