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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撰写时间:2022-05-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草办字〔2022〕18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湿地保护法贯彻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全面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湿地保护法在我省贯彻实施,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湿地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到湿地保护全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湿地保护法普法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湿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湿地保护法普法宣传扎实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学懂弄通法律条文,坚持学原文、悟原理,深入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大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二是提高各级湿地管理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湿地工作者履职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三是提高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社会公众自觉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和修复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湿地保护法的相关条款。

      (二)明确宣传范围。明确宣传湿地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分级管理与名录制度,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警,合理利用,保护和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拉开普法序幕。6月1日在盘锦市举办《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拉开我省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的序幕。从6月1日到6月7日,各地同时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周活动,全省40处湿地公园全部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一周,开展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自然活动。让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生态建设的丰硕成果。

      (二)开展普法培训。省林草局从9月份开始,面向基层湿地工作者开展湿地保护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对新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把握准确、执行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相关培训工作。

      (三)组织“送法上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采取主动上门等多种形式,把《湿地保护法》的文本、解读等相关资料,送进相关机关单位,解读法律条文,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四)做好普法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国际爱鸟日”“爱鸟周”“世界地球日”等,组织有关人员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讲湿地保护法,解答相关保护政策,推动湿地保护法知识普及。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依托“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板、显示屏等媒介,宣传湿地保护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湿地保护工作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时效。

      (二)突出区域特色。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湿地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湿地保护的特点,共同做好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三)确保工作成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注重日常积累,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先进引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行为,为依法保护湿地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四)注重经验总结。要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附活动照片或视频)报送省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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