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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0-08-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辽林办字〔2010〕86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林办发〔2010〕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强化各级林业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切实保障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稳定,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办发〔2010〕9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林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付出了极大艰辛,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林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林业部门的信访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制度不完善,有的办事不规范,有的工作不到位,个别的甚至因为工作疏忽给诉讼举证造成很大困难,信访工作亟待加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涉林信访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林业部门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林业部门信访情况是与林业有关的社情民意和社会矛盾状况的综合反映。近几年,涉林信访居高不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我局受理来信来访总数达到6700多件,比上年增长10%,群访人数比上年增加32%,而且初信初访比例高,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乱砍滥伐森林和林木、林地权属纠纷、侵害林农权益、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从信访趋势上看,在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和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与林业有关的矛盾和问题将继续凸显,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化解林业各种矛盾纠纷、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林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推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业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林业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来谋划、来推动,切实把林业部门信访工作抓实抓好。

      二、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减少涉林信访问题的发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着力构建重点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应根据征占用林地、林权变更、林木采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林区下岗职工生活问题等领域易发多发信访问题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排查化解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建立信访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掌握信访动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把握工作主动权。着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诉求合理但政策不明确的要积极推动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规范信访受理办理行为,全面推进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访受理和办理是信访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地的信访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规范管理。要严格规范信访受理行为,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规定分别作出告知、转送、交办的处理意见。登记内容应当包括信访人的自然情况、联系方式、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信访时间、处理方式等。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切实做到受理有人管。

      要严格规范信访办理行为。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信访事项办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一次解决到位,办理工作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办理机构应当向信访人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讲清基本事实、规定依据和处理意见,并请信访人签署意见。同时,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交办信访工作机构报送结案报告;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转送信访工作机构通报办结情况。对复查或者复核的信访事项,收到复查或者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切实做到办理有回音,反馈有着落。

      四、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全力促进涉林信访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健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切实确保“事要解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包案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制度,协调推动及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实行定期组织机关干部下访的制度,检查地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指导推动地方就地及时化解矛盾,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采取函调处理结果、调卷审查、直接听取承办单位情况汇报等方式,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是: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办结是否按时,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对逾期未办结的交办信访事项,应当通过电话、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催办。对出现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及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等情况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五、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林业部门信访队伍素质。要高度重视信访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林业部门信访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把信访工作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培养锻炼干部,并使林业部门干部都了解信访工作情况,理解、关心和支持信访工作。加强林业部门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效能。

      六、认真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经常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经常过问信访工作情况,落实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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