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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撰写时间:2022-02-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草办字〔2022〕5号

      

    各市林草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办发〔2022〕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辽委发〔2021〕14号),深入开展全省林草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 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林草改革发展,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林草干部职工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林农、牧民等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为建设绿水青山和美丽辽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林草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林农牧民群众及相关从业者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立足优化全省林草行业营商环境,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省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普治融合。坚持全省林草普法与科学立法、规范执法一体推进,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全省林草工作全领域各环节。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到2025年,提高群体对林草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提升林草系统法治观念、依法治理水平和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省林草普法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委、省政府“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在全省林草系统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学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继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的遵宪守宪意识。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全省林草系统学习、宣传、运用民法典,特别是学懂弄通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草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林草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二)切实营造全社会依法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继续加大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点工作涉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用法治手段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林草领域的贯彻落实。不断扩大森林法、草原法等涉林草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悉范围,通过普法宣传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提高公众保护林草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意识,凝聚共同抵制违法行为、防控林草生物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林草生产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草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林草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草原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普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法律法规宣传,调动、激发全民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引领全社会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

      (三)全面提高全省林草系统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的水平。以全面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林草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扎实推进林草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培训制度,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要纳入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林草系统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林草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充分发挥普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积极运用林草立法最新成果,重点关注近期颁布施行的湿地保护法,以及种子法修改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林草工作的内容,保障林草系统依法履职尽责。持续跟进国家或省即将出台或者正在制修订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辽河国家公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及时更新普法平台信息,补充宣传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帮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法律内容,推动林草系统尽快读懂弄通法律制度要求,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地生根。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及时梳理总结省级层面林草工作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全省林草系统应知应会法规清单。各地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地方立法进展和区域工作特点,分级建立地方清单,形成清单体系。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培训教育工作要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基础,围绕林草工作重点和法治建设进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压茬推进,推动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尽快掌握履职所需法律法规。

      (二)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普法。深入林区牧区和自然保护地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定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收集社会公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实时关注林草热点问题反映的普法盲区死角,通过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法律知识需求,分层分类明确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重点项目。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灵活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优选内容、精准投放,有效提高林草普法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普法工作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三)在依法履职中开展实时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日常工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回应舆论关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有效公开执法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各环节实现全程普法;在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树立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和营造优化的营商法治环境。

      (四)推动形成林草普法合力。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凝心聚力强化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力量。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普法工作的帮助指导,健全林草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及时分享宣传培训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合作,推动宣传产品、培训项目和主题活动共建,将全省林草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落到实处,逐步扩大林草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草工作、热衷生态保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加入林草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

      (五)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林草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在普法形式方面,有效采取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竞答竞赛、考试考核、发放图册等多种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扩展典型案例解读、法治故事讲演、难点问题解答、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新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途径方面,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探索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林草普法宣传中,体现林草普法亮点特色。

      (六)推动林草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林草宣传工作主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挖掘林草工作实践中的法治建设亮点,在打造林草宣传品牌过程中讲好法治故事,不断丰富林草精神内涵。继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在林草国际交流中宣介法治建设进程,传播林草法治声音。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林草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省局行政审批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22—2025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八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各市要于2023年10月前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省局行政审批处。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统一根据全国普法办部署和要求,做好全省林草系统普法工作自查总结。各市要于2025年10月份前将本规划期的普法评估总结报省局行政审批处。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健全工作机构和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本地林草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逐级建立完善林草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林草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本着“谁服务谁普法”的精神,积极承担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

      (三)夯实基础保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到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普法志愿者队伍综合素质,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力量。

      (四)做好评估验收。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满意度,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按时保质报送评估验收材料。对于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局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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