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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省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建立情况的通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0-08-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办字〔2010〕93号

      

    各市林业局:

      为了加强全省林权纠纷调处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各地正在加快建立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和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截至4月末,全省各地成立了21个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2个市、县(市、区)建立了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表)。现通报如下:

      一、各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

      抚顺市的新宾县,本溪市的市本级、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开发区、明山区、桓仁县,丹东市的市本级、振安区,锦州市的黑山县,朝阳市的朝阳县,以上12个市、县(市、区)建立了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市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情况

      沈阳市的法库县、东陵区、沈北新区,鞍山市的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抚顺市的新宾县、抚顺县、望花区,本溪市的平山区、南芬区、明山区,丹东市的市本级,锦州市的黑山县、太和区,阜新市的阜新县、彰武县,辽阳市的辽阳县、弓长岭区,朝阳市的朝阳县、喀左县,以上21个市、县(市、区)成立了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目前,我省正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收尾工作仍在进行中,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尚未成立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及尚未建立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建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确保我省林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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