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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1-02-2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办字〔2010〕184号

    各市林业局:

      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措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辽宁省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通知》(辽政发〔2010〕38号),现就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各级林业部门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调整辽宁省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意义和内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落实

      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通知》的内容,对涉及本地区的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保护利用状况,制定保护管理措施。

      三、严格执法

      各级林业部门要对调整的辽宁省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种类,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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