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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0-08-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办字〔2010〕82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在办理林权登记时关于《林权登记申请表》中“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一栏的签署问题,按此文件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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