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辽林办字〔2010〕82号
各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在办理林权登记时关于《林权登记申请表》中“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一栏的签署问题,按此文件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