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草品种名录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文件
辽林草办字〔2022〕1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林草主管部门,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现将由辽宁省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辽菊1号等2个草品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可以在本通知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草品种名录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