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林1号’杨良种名录的公告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由辽宁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辽林1号’杨作为林木良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辽林1号’杨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公布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名录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