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1〕3号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辖区海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1〕6号)的要求,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决定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辽宁省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委政法委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