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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撰写时间:2022-02-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草字〔2022〕6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林草主管部门: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精神,我省决定对林长制落实成效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辽宁省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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