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2〕6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林草主管部门: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精神,我省决定对林长制落实成效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辽宁省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