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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 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0-04-0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草字【2020】6号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行(不含大连):

      为做好全省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省林草局和邮储银行省分行共同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携手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林农创业、增收致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要求,通过林银双方共同合作,进一步加大全省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力度,缓解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贷款难”问题,促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富民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省林草局、邮储银行省分行合作投放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3亿元。

      三、工作职责

      (一)全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贷款需求收集及贷款人身份审核确认,负责向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人,配合财政等部门完成贷款贴息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贷款统计等工作。

      (二)邮储银行省分行及分支行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制定业务营销方案,负责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贷款贴息工作,负责相关贷款统计等工作。

      四、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一)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产品。

      1.贷款服务对象。从事营造林、种草和草原修复、森林抚育、林业种苗、经济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林产品初加工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资信状况良好,有从事林业和草原生产经营经验等。

      2.贷款额度。单户最高15万元。

      3.贷款利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1个百分点。(两年期贷款利率5.75%)。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分担比例为:辽西北地区省级以上财政72.5%,市财政22.5%,县(市、区)财政5%;其他地区省级以上财政67.5%,市财政22.5%,县(市、区)财政10%。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担保方式。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担保方式与政府合作,推动业务发展。

      ①担保基金担保+增信措施。政府部门缴存担保基金,对个人涉农贷款提供全额担保,贷款行最高按照1:10比例发放贷款。增信措施可以是追加自然人保证(保证人要求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也可以是追加房产等抵(质)押物。

      ②担保基金+省农担公司担保。政府部门缴存担保基金担保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简称省农担公司,下同)担保,贷款行最高按照1:10比例发放贷款。建议“政担”风险分担比例3:7。结合贷款利率和资金成本邮储银行最高可承担10%风险敞口,如“政银担”风险分担比例2:1:7。

      ③省农担公司担保(适用政府只贴息无担保)。由省农担公司为贷款行投放的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省农担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注: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的业务为“创业宝”,免现场调查、免收担保费用、批量审批。

      ④自然人保证担保(适用政府只贴息无担保)。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客户以自然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要求按照《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要求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等。

      (二)工作流程。

      1.贷款申请。一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业务受理渠道。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资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二是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同步开展业务宣传,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可直接向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再推荐至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林业和草原个人涉林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

      序号材料明细

      1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情况材料(手工账本、项目承包合同等)。

      4经营场所房屋权证或租赁协议。

      5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核。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借款人的相关申请材料及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在符合人员资格条件的《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公章,转交承办银行。审核依据原则上为林权证或个人户籍等信息。

      3.贷款调查。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单人赴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4.审查审批。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对推荐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5.贷款发放。邮储银行各分支行机构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签署和贷款发放工作。

      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仅负责客户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客户准入、审查审批由银行及担保公司负责,贷款风险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担保公司及保证人承担,客户推荐部门无需承担贷款损失风险。

      (三)贴息工作流程。

      1.统计数据、发起申请。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每季度后的首日,指定专人筛选出符合上一季度贴息政策的林业和草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明细清单,填写林业和草原《申请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和林业和草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材料,并经县(区)金融局、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至市分行。

      2.汇总材料、加盖公章。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填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数据确认函》向省分行申请,并加盖公章。

      3.报送政府、流程结束。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按季度填写林业和草原《申请个人涉农伸出业担保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并附省分行盖章材料以及每笔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批表,提交县(区)金融局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林业和草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工作。建立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邮储银行定期协调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同配合,研究部署工作,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传达贯彻通知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年度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推动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迅速展开。

      (三)建立跟踪统计机制。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跟踪统计制度。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行月度、半年和年度统计,并于每月、6月末及12月末前将月度、半年、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情况统计上报市林业和草原管部门,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实行日统计、月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强化对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项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动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取得实效。同时,以刊发信息、经验交流、业务通报等方式,按月总结典型案例,分享先进经验。

      (四)坚持合规发展。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坚持贯彻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提高制度执行力及内控效果。杜绝有担保、有财政贴息,贷款就没有风险的错误思想。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人贷款资格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贷款使用目的是否为林业和草原项目及贷款人林业和草原从业资格的进行审核确认。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对借款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避免出现贷款转借、挪用等违规情况,努力为全省脱贫致富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林业和草原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20年3月24日

      文件解读:《辽宁:个人涉林创业可享最高15万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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