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2〕17号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集中开展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连续两年开展了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扎实推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一定威胁。为严惩非法猎捕和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现将《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