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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0-09-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辽林草字[2020]15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辽宁省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

      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名录的物种总计17目53科180种,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及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好我省野生动物资源。

      本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省林业厅1991年8月20日公布的《辽宁省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废止。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媒体解读:《我省发布“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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