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无障碍浏览
  •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首页 > 详情页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会议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省林草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2-10-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陈岩主持召开与党组书记、局长金东海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陈岩作了动员讲话,对扎实做好本次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金东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第三巡视组有关同志,省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近两年退休的省管领导干部,部分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陈岩强调,省直机关离省委最近、服务省委最直接,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最先一公里”,对全省具有重要的风向标作用。对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省直机关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推动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举措。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对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巡视的重要意义,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陈岩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巡视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发现和推动解决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履行职能责任存在的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履行主责主业,以及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了解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了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打造“政通人和”的经济发展环境、“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情况,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金东海表示,省委第三巡视组进驻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巡视工作,既是对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把脉会诊”,也是对全局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情况的“政治体检”,更是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工作的“全面检阅”,必将有力鞭策和推动省林业和草原局各项工作开展。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部署,自觉把接受监督的过程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的接受省委巡视组的监督和检查。要坚决服从巡视安排,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主动配合对接,全力支持保障巡视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委巡视组将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信访联系电话为15668851003;邮政信箱为辽宁省沈阳市 A 130邮政信箱;电子邮箱为lnswxsz03@163.com;征求意见箱设在局机关6楼缓步台处和富林大厦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1楼电梯间外侧走廊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7: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23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