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湿地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00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编辑:厅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李大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湿地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湿地资源丰富,类型齐全。根据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省湿地总面积139.4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陆地总面积的9.4%。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71.32万公顷,占51.13%;河流湿地面积25.15万公顷,占18.03%;湖泊湿地面积0.29万公顷,占0.21%;沼泽湿地面积11.01万公顷,占7.89%;人工湿地面积31.71万公顷,占22.73%。这些宝贵的湿地资源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湿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大湿地保护和宣传力度,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建立了湿地保护协调机制,成立了辽宁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设立了湿地专家委员会,对湿地认定、湿地保护范围、湿地资源评估及湿地保护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二是推动依法保护。2007年《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我省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据《条例》制定了《辽宁省重要湿地确认标准》。2016年省林业厅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方案(试行)》《辽宁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调查湿地资源。2010年,我省开展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面获取了辽宁省湿地资源状况及其相关资料。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林业湿地保护和恢复“十三五”规划》,并列入《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四是强化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全省已建立湿地公园到39处(其中,国家级17处、省级22处);将31块生态区位重要、资源丰富、对区域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湿地确认为省重要湿地,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是全国第二个公布省重要湿地的省份。全省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26处,建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10处。五是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省林业厅2013年以来争取省以上资金2.15亿元,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退耕还湿试点,在康平县等8县 (市)开展了湿地保护奖励项目建设,在沈阳卧龙湖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辽中蒲河等11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了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和生物质量等海洋环境的监测与评价,监测项目达到四大类20余项;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项目,2016年争取国家资金6.85亿元,在盘锦、锦州、葫芦岛兴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主要实施海岸带整治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滨海湿地植被种植、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等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环境的整治修复工程。六是选划海洋生态红线。2014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划定渤海生态红线区面积5920.8 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区比例45.2%;自然岸线长度为388.7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31.5%。2016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划定黄海生态红线区面积6796.9平方公里,黄海大陆自然岸线长度332.4 公里,黄海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七是保证湿地生态用水。省水利厅2014年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我省重要湿地生态用水和保护措施情况进行了分析,为今后的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编制完成《浑河流域生态用水调度方案》,可为浑河流域有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的湿地提供必要的生态用水。八是开展宣传教育。结合 “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进行湿地保护宣传。每年2月2日,围绕“世界湿地日”的宣传主题全省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成功地举办了辽宁省湿地摄影作品展。2013年辽宁盘锦辽河口湿地在国家林业局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最美湿地”评选中获得“十大魅力湿地”称号。

  根据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结合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实际,将着力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从规划层面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辽宁省项目实施,主要包括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编制《辽宁省生态用水调度方案》,为有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的湿地提供必要的生态用水。开展水功能区划调整,在划定相关水功能区功能时力争与湿地保护与管理要求相一致。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加大湿地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湿地资源保护、恢复。争取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资金,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鼓励多渠道、多途径的吸纳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开展湿地保护建设。

  四是加大填海造地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填海造地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围填海管控办法》,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围填海计划指标,落实国家各项管控要求。渤海海域精细利用,黄海海域合理利用。制定出台《报请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围填海审核程序。严格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填海项目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报省级海洋环境保护部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用海理念,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保护优先”的原则,“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一律禁止核准;贯彻执行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制度,在生态红线禁止开发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用海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生态红线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分级、分区、分类管理制度,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实施。

  五是加强湿地公园等保护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加强已有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与发展。支持和指导滨海路沿线有建立湿地公园积极性的地方政府划建湿地公园,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等方面作用。启动第三批省重要湿地确认工作,2017年完成拟确认省重要湿地的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写。

  六是发展湿地文化,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深入广泛的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承办好由国家林业局、保尔森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7年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与相关湿地保护国际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广泛交流。支持东港湿地观鸟节、法库国际白鹤节等湿地文化、旅游、观光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湿地、关心湿地、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湿地、关心湿地,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