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大农田防护林修复与建设的建议(第114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编辑:厅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王占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田防护林修复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田防护林可有效改善农田小气候、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减轻自然灾害,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特殊的作用。农田防护林带是“三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等林业工程的重点建设内容。多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防护林建设,省财政积极安排建设资金,支持防护林带建设。省林业厅围绕落实造林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坚持以改善农田配套防护设施、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等为重点建设目标,不断加大农田防护林带建设力度,积极营建和修复农田林网,建设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农田防护林的恢复、保护和发展,增强了对农耕区减风、提温、保墒功能,为提高粮食产量提供了有效保障。目前,全省已建设农田防护林网折合面积152万亩,保护农田面积2030万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73%,对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田防护林建设直接面对自然,受自然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很多,建设成效难以预测。并且,农田防护林带做为重要的林业资源,其建设用地还有一部分为非林业用地,涉及农业等行业部门,增加了农田防护林带建设与保护的复杂性。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多年来,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以来,农田防护林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林网老化、退化、残破现象普遍,个别地方还出现了面积减少、功能减弱的趋势,使林网建设规划落实难、建设难、更新难。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有两个:一是人为破坏。因农田防护林占地、胁地,产生林粮矛盾,一些农民为保证耕作面积而人为破坏林带。二是投入不足。在既往农田防护林建设中,补助政策主要集中在新建林带造林上,对改造、更新、抚育等作业的补助较少,且补助标准偏低。有效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今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的关键所在,这也正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防护林网投入、管护等方面的建议,非常中肯,很切合实际,并有很高的政策指导意义,对做好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很有启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照您的建议,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

  一、积极落实农田防护林建设用地

  有效解决用地问题,是搞好农田防护林建设的关键。按照中央要求,我省正在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目的是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维护承包农户承包耕地的合法权益。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已注意到承包农户存在开垦林带、扩大耕种面积的现象。为切实保证林带建设用地,保护和巩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成果,在省确权办制定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模板)》中,做出了“原为树影地、抹犁地、作业道、沟渠等地,农民拓边展沿形成的耕地,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将开垦耕地恢复原有用途或者预留出来。根据实测面积,刨除树影、抹犁等耕地后,结合原承包合同面积予以确权”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将树影地确权给集体,既能防止承包农户为多种地而破坏林木,也能引导发包方预留出防护林带用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全面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好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防护林带建设用地。

  二、全面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

  坚持把提高农田防护林质量放在首位,积极创新营造林方式方法和管理机制,确保农田防林带建设质量。一是在造林管理上,推行工程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包栽包活的造林经营机制,鼓励造林绿化公司、生态建设公司、造林专业队等社会化组织竞标造林,严格按合同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活期4至5年、分年度报账付款。二是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选用乡土、速生、抗逆性强的树种,增加生态经济兼用树种比重,大力推广林粮、林药等复合经营模式,充分发掘农防林用地的地力优势,将农田防林建设成生态功能更加完备、经济效益更加突出的防护林体系。三是在经营管理上,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对质量效益低下的林分,通过抚育间伐、平茬复壮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防护林带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四是在林权管理上,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结合推进集体林“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激活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在造林、经营、管护、更新等环节的积极性。五是在林木管护上,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将农田防林网建设与营林收益、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对新植林明晰产权,确权到户到人,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落实明确的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六是在生态补偿上,认真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管护责任,及时兑现生态补偿费和管理费。对于征占用农田防护林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认真落实补偿政策。七是在组织领导上,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号),落实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责任制,对农田防护林带等建设,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工程建设。

  三、认真落实农田防护林补助政策

  落实好相关补助政策,是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稳定新建林带造林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落实《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正在制定的《辽宁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将退化防护林修复、采伐迹地更新、森林抚育等,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田防护林建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荒山造林390万亩,退化林分修复180万亩,人工更新45万亩,森林抚育450万亩。在落实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上,我们将结合与各地落实计划任务对接情况,优先安排农田防护林带建设任务,及时落实补助政策,积极推进农田防护林修复与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环境持续改善。

  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