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矿山生态治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青山工程,这是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重新定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战略转折性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和民心工程。青山工程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颁布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制定了《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实施了生态治理工程。截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矿山生态治理14.96万亩,通过大规模的持续治理,使我省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特别是矿区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提升。
朝阳是我省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多年来,矿山开采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占用和损毁大面积的土地和植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较重。青山工程实施以来,朝阳市积极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和矿业整顿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涌现了一批治理典型,总结出很多先进经验,对全省矿山生态治理起到了积极地推动和示范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完成矿山生态治理2.1万亩,其中,完成闭坑矿山生态治理1.73万亩,完成生产矿山生态治理0.37万亩,昔日的“秃山”逐步展现出“青山”风貌,大量的破损和废弃土地重新披上了绿装。但朝阳破损山体存量仍然较大,占全省剩余治理任务的一半,矿山生态治理仍然任重道远。
一、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
一是积极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建设,青山工程实施以来,共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3.5亿元,用于全省闭坑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建设。省政府对朝阳生态建设极为重视,2012年以来,先后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1亿元,支持朝阳鸟化石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北票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虽然由于经济下滑,省本级财政压力较大,未能安排闭坑矿山生态治理省级补助资金,工程暂停实施。但是作为闭坑矿山生态治理的牵头单位,我们一直在积极争取、沟通。一方面,通过争取已将我省纳入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破损山体生态治理8个试点省之一,试点工程国家林业局正在做前期推进;另一方面,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作,2016年12月30日,我厅与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六厅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辽国土资发〔2016〕349号,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在今年国土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将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于今年年底前完成2018-2025年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规划编制。《方案》中明确“十三五”期间拟每年治理2000-3000亩,“十四五”期间逐步加大治理力度,力争到“十四五”期末,使全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等重要区位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各地编制2018年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计划。为确保《方案》的落实和2018年度治理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申请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安排补助资金,并向朝阳地区倾斜。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治理计划确定后,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将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督促各地制定计划,筹措资金,积极有序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同时,争取将该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行政效能考核,强化监管。三是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下一步,将深入总结典型经验,对体制机制创新、治理模式、技术措施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以点带面,促进工程提质升级;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典型项目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可度。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矿山行业的健康绿色发展
我们将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厚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矿山开发与保护的双重意识。一方面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将“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范围。强化对采矿权人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档案和诚信档案,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主要内容之一,并纳入矿山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实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自觉性。同时,我厅将严格执行《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检查不同区域开发利用政策的执行情况;持续开展青山保护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征收林地和破坏山体等行为。
三、实施政策创新,积极建立青山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政策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新政策,实施政策引领,在完善用地政策、完善矿山资源开发政策和加大资金支持等方面尽快提出细化政策举措;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整合政策、拓展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生态移民搬迁等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治理。同时,积极探索PPP 和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二是创新总结治理模式,拓宽废弃土地的利用方向。结合我省破损山体的特点,继续在矿山生态治理中大力推行“七个结合”模式,把矿山生态治理模式从单一的矿山土地复绿转变为因地制宜地确定治理模式。使矿山生态治理与土地整治、与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与发展沟域经济、与农民增收致富和与建立青山保护长效机制相结合。根据项目实际和周边经济、生态、社会环境的需要,把废弃矿山治理土地的再次利用方向因地制宜地确定为恢复林地、恢复耕地、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建设公园休闲广场等。从资金、政策、恢复方向等多方面探索青山保护的长效机制。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