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辽蒙边界贫困县区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99年推出的,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160元。在200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时,将第二轮补助标准降为每亩每年90元,其余70元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统筹使用。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种粮,不但减免农业税,还可得到粮食直补,加之粮食价格不断攀升,种粮与退耕还林的比较效益差距越来越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我省大连市、沈阳市依靠自身财力,先后出台了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政策,即由国家完善政策的标准每亩每年90元提高到每亩每年16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退耕还林者的积极性,减轻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压力。但在全省的角度看,我省自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共实施国家退耕还林任务370万亩,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及延长补助期限,难度是巨大的。
为此,我省也多次以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并在国家级会议上提出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建议。国家林业局在2015年来我省阜新地区做了专题调研。目前国家发改委西部司等有关部门都将退耕还林面临的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已经着手研究即将补助到期的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问题。我们相信国家会站在保障退耕还林农户切身利益和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的战略高度,制定出台更合理的政策,确保退耕还林这项民生工程稳定健康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将在国家未出台新政策之前,继续做好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工作,强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林分的经营管理,提高退耕还林林分质量。将国家森林抚育补贴等优惠政策向现有的退耕地还林林分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倾斜,有效提高退耕地还林林分质量。二是合理放宽补植补造政策,确保存量不减。通过放宽补植补造政策,取消林种比重限制,允许退耕农户根据立地条件适时转换林种树种,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林或营造适地适树的生态林,以提高退耕还林者经济收入。三是引导和鼓励退耕农户积极发展复合林业。充分利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林草间作、林药间作、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让退耕农户尽快走上增收致富的路子,力争使退耕农民增收与生态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四是将依据《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针对退耕还林者毁林复耕、乱采滥伐等破坏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