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彦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辽宁浑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中涉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浑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由省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18931公顷,其中核心区5552公顷,缓冲区2029公顷,实验区1135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华北、长白植物区系交汇地带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建立以来,省林业厅及省直相关各部门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一是每年投入省财政资金开展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建设,设立了界碑界桩,聘用临时管护人员,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二是将保护区内林地划入国家和地方公益林,享受国家和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三是积极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权属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权属由10元/亩·年提高到15元/亩·年;省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权属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0元/亩·年。在此基础上,考虑到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所有者按规定不允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省财政将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集体和个人权属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再提高2.5元/亩·年,达到10元/亩·年,支持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提高补偿标准后,浑河源国家级公益林年补偿资金由141.5万元,提高到354.5万元,增长39.9%;省级天然林年补偿资金由10.85万元,提高到31万元,增长35%,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保护与林农经营的矛盾。四是落实国家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通过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补助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下达我省的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量,及时将2016年和2017年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下达相关市县。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浑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妥善解决保护区中涉农问题,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省林业厅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建设,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简易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调查等,提升保护能力。二是推进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据《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提出的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规定,对生态公益林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三是支持自然保护区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我省尚未出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规定,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参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执行。辽宁浑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应由抚顺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编制调整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提出调整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政府进行批复。四是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生态移民等生态环保政策。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为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