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建议(第12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编辑:厅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武显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河三角洲位于盘锦、营口两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齐全。根据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盘锦、营口两市湿地总面积35.95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5.79%,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18.85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8.31万公顷;河流湿地面积2.02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6.77万公顷。这些宝贵的湿地资源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湿地。一是出台《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201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7﹞125号),提出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092万亩,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方案》明确在盘锦市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积极推进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二是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建设。《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使我省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据《条例》制定了《辽宁省重要湿地确认标准》。2016年省林业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方案(试行)》《辽宁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省林业厅编制了《辽宁省林业湿地保护和恢复“十三五”规划》,已纳入《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列入其中。积极争取国家将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列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四是开展保护体系建设。省林业厅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全省已建立湿地公园到40处,其中营口1处、盘锦5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26处,其中盘锦2处;经省政府同意确认省重要湿地31处,其中盘锦1处。五是开展湿地保护项目建设。省林业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开展湿地保护项目建设,2014年以来安排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资金累计达9800余万元,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了耕地补偿、湿地生态补水、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湿地周边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退耕还湿1万亩;在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支持营口永远角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六是开展了大辽河沿岸护堤加固工作。第一省水利厅将大辽河纳入太子河防洪治理项目上报国家并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第二围绕总体规划任务,协调省发改委批复了大辽河盘锦市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及营口市城区渡口至成福里小区段护岸治理等7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初设批复总投资4亿元。第三推进大辽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2013-2017年共下达大辽河防洪治理工程2.8亿元。2018年计划下达大辽河防洪治理工程0.33亿元。第四将我省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含大辽河)前期工作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审批部门,推动大辽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六是加强湿地生态补水。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直属白石水库共向辽河三角洲湿地补水1.66亿立方米,保障了辽河三角洲湿地的淡水需求。七是全面推进河长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省水利厅指导地方全面完成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工作制度制定、河长办成立等工作,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编制了16条典型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对辽河三角洲湿地的保护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八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厅积极争取,辽宁省作为环保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份,累计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2696个,整治地区重点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内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探索建立了适合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实际需要的治理模式。九是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2017年省环保厅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确定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湿地范围;2018年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湿地进行1:1万落图工作,将制定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省林业厅争取已将位于辽河三角洲的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十是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围绕省政府“突破水”的工作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断面均为Ⅳ类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营口、盘锦两市也高度重视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工作。

  盘锦市大力推进地方湿地保护立法工作。2017年盘锦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是盘锦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条例》从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到划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从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到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作出了具体的规范。营口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一是大力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每年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市“科技宣传周”期间,都把《湿地公约》《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湿地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向社会宣传,提高人们对湿地的认识及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湿地鸟类栖息地保护。每年在鸟类迁徙期间,市政府组织开展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行为。几年来,共销毁扑鸟网具1200多片,放飞野鸟1万多只。同时在大辽河入海口岸(东滩)种植翅碱蓬50亩,有效保护了湿地鸟类生存环境。三是开展湿地周边区域工程治理。在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段开展防洪治理工程,并开展右岸治理。四是开展营口区域大辽河沿岸环境污染治理,大辽河沿岸村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最大污染源造纸厂已关闭,水质逐渐改善,辽河公园断面能够达到Ⅳ类水质。

  为进一步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将着力开展以下主要工作:一是省林业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指导营口市和盘锦市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编制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确保辽河口三角洲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实现。二是省林业厅积极向国家争取,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申报工作。继续组织做好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工作。支持营口市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快湿地公园发展建设。三是省环保厅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重污染河流根除行动,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大河流治理和保护力度,推进《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落实。不断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管控工作,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力争全省10%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四是落实《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建立省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湿地保护的合力。五是营口市政府建议省政府组织制定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界定湿地保护区域,把辽河三角洲打造成集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湿地。省林业厅将积极配合做好辽河三角洲湿地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盘锦市依据《绿地系统规划》将整合鸭舌岛良好的生态湿地资源,提升郊野游憩功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和水域保护,为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鸭舌岛芦苇湿地健康稳定。六是营口、盘锦两市将进一步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营口市将加大对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湿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盘锦市将开展湿地保护违法违规清理检查,研究制定《盘锦市湿地恢复方案》和《盘锦市湿地分区管理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七是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省林业厅将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湿地重要意义。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的“湿地中国网”为载体,宣传辽河三角洲湿地,进一步引起国际、国家的重视和关注,给予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更多的支持。营口市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保护湿地的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市民对原生态湿地的保护意识,形成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湿地、关心湿地,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