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制定我省野生动物伤人毁农事件及善后补偿办法的建议(第1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编辑:厅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申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野生动物伤人毁农事件及善后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全省生态环境逐步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了恢复和增长。由于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增长较快,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伤人毁农事件时有发生。省林业厅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伤人毁农现象,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在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地区通过核发狩猎许可等方式科学合理控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先后批准鞍山、本溪、丹东等市开展野猪猎捕活动,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方式为野生动物提供生境适宜、人为活动干扰较少的栖息环境,同时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野生动物与群众的直接接触。三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野生动物伤人毁农事件的补偿措施和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1月1日施行以后,省林业厅据此开展了《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辽宁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的调研工作,推动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从根本上解决野生动物伤人毁农问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省林业厅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在地方法规中对野生动物伤人毁农补偿做出具体规定。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辽宁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立法调研,争取以省政府规章尽早出台,对补偿情形、标准、资金来源等做出明确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测工作,科学测定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控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四是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五是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人为活动强度,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