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敬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是 1999年推出的,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160元。在200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时,将补助标准降为每亩每年90元,其余70元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统筹使用,补助标准至今未作调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不但减免农业税,还可得到粮食直补,加之粮食价格不断攀升,种粮与退耕还林经济收益差距过大,导致农民复耕愿望强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经陆续到期,但国家还没有出台接续政策,到期后农民没有收益,存在农民群体信访和毁林复耕的隐患。
为此,我省多次以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并在国家级会议上提出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及延长补助期限的建议。今年年初接到您的建议后,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秦秀忱副主任和防护林建设与治沙中心肖柏辉主任专程再次到国家林草局汇报了我省退耕还林情况,提出了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继续实施补助政策的建议。国家林草局明确表示,目前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只有以下2项政策可以享受:一是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可以列入国家公益林,享受每年每亩15元补助;二是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抚育补助,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20元,补助期限5年。
今年2月郭明义副主席向省委提交的《关于在精准扶贫中发现的问题的报告》提到了阜新地区的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问题,我们同省扶贫办开展了认真的调研,并向省委反映了我省首轮退耕还林巩固成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3月22日省委书记陈求发同志做出了“请改革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首轮退耕还林到期后的省级补助政策”的批示。省林草局通过进一步调研现已起草完成了《关于首轮退耕还林到期后省级补助政策的建议》,将与省改革办研讨后上报省委。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向国家反映尽快出台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建议,在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中第五十条已有规定,即“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省农业农村厅对于您提出的 “建议省政府协调国家相关部委,考虑重新建立与粮食直补等农业政策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即退耕农户以相同标准享受粮食直补”的建议,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退耕还林补助扶持。省财政厅也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省森林资源保护。
综合上述因素和情况,我们将继续向国家、省委、省政府汇报退耕还林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切实保护退耕农户的基本利益,巩固好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