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适度提高省级天然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38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编辑:局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申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提高省级天然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级天然林补偿标准偏低是不争的事实。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积极性的重要保障。省级天然林补偿资金也在停顿三年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非国有权属由5元/亩?年提高到7.50元/亩?年,保护区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但是与其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发挥的功能效益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标准的偏低确实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多次呼吁省政府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地区如水源涵养地区还应该高于国家补偿标准,以减少为生态环境做出牺牲地区的经济负担。希望2020年继续提高省级天然林补偿标准达到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对于重点地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先生活,后生产”预算编制要求,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结合省级财力情况,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宽甸县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关于适度提高省级天然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林业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