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本溪和尚帽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较强,符合自然保护区建设实际,符合广大林农群众利益,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林农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由于保护区在建立过程中,地方政府未能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保护区内涉及本溪县2个行政村(碱厂镇城门村、草河掌镇胡堡村)、18个居民点的集体和个人山林面积共6101.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5.6%,对村民林业生产和依靠林业的经济收入造成了影响。另由于历史的原因,本溪和尚帽省级自然保护区与汤沟国家级森林公园在面积上存在重叠,重叠面积3041公顷,其中森林公园占核心区面积1111公顷,占缓冲区面积547公顷,占实验区面积1383公顷,从而导致了保护区的保护与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之间出现矛盾。
鉴于上述原因,原则同意对本溪和尚帽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建议。该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经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并严格执行《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时,在兼顾保障集体林权和村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要保证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不减少,保护功能不降低,保护等级不下降。
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关心全省生态保护事业,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