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关于取缔在动物园、海洋馆、马戏团等场所进行动物表演建议(第00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局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王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在动物园、海洋馆、马戏团等场所进行动物表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野生动物表演是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为基础,对野生动物的一种利用行为。加强野生动物表演活动管理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公众卫生健康,促进自然保护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规范引导野生动物观赏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省林业和草原局一直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表演活动管理,2013年至2016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期间,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有关部门提出关于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方面的建议并得到了采纳,已写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当中。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野生动物观赏展演活动清理整顿,明确要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等单位禁止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多次开展保护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以恶劣、残酷手段对待野生动物的表演行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明确规定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场所,要对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坚决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向人类传播的途径。但由于多种原因野生动物表演行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仅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人身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隐患,有悖于弘扬生态文化的宗旨,也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野生动物表演活动管理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省林业和草原局将会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抓紧抓好。一是在新一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有关部门建议,对野生动物表演活动作出严格管理规定,保护动物福利,防止虐待动物。二是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住建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野生动物表演方面的规定,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防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查找野生动物表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表演活动。四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野生动物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增强抵制非法野生动物表演活动主动性。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