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给予梅花鹿养殖补贴的建议(第050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局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罗瑞坤等4名代表:

  你们好!非常感谢你们对鹿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梅花鹿养殖补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丰县梅花鹿人工驯养繁殖利用历史悠久。经过多年发展,西丰县已形成驯养繁殖、鹿制品加工销售、商贸物流及休闲产业等较完整的鹿产业链条,已发展成为西丰县县域经济一项支柱产业。截至目前,全县鹿饲养量3.8万多只,年产鹿茸80余吨,各类经销及加工户300多家,从事鹿驯养繁殖、加工、销售人员达4万多人。西丰生命健康产业园区暨鹿产业集聚区拥有鹿制品生产精深加工企业50余家,年产值7亿元,实现税收3000万元。几年来,省林草局对西丰县鹿产业发展也十分重视,通过争取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促进了西丰县鹿产业的发展。通过向国家林草局积极协调争取,西丰县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被国家授予“中国鹿乡”、“中国鹿产业第一县”称号。2012年经原省林业厅积极向省政府推荐汇报,并与原省农委积极协调沟通,西丰县被省政府授予了全省“一县一业”示范县,争取省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这无疑对西丰县鹿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目前,西丰县鹿产业已发展成为该县 “一县一业”一项主导产业,成为西丰县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一项支柱产业。

  下一步,为支持西丰县鹿产业发展,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林草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四项重要工作。

  一、加强鹿产业的指导和服务

  梅花鹿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利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我局将积极为西丰县鹿产业发展积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对鹿及鹿制品的出售、收购、加工利用专用标识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鹿产业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大对鹿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协调合作,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鹿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林农发展鹿养殖、鹿制品加工业。同时,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鹿产业纳入“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西丰县鹿产业发展。

  三、加强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

  省林草局将积极协调省林业产业协会,对符合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条件和标准的西丰鹿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在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评选认定上给予优先认定。同时,向国家林草局积极推荐西丰县鹿业企业,申报国家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鹿业企业、养殖户组建鹿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鹿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省级示范社评选和国家级示范社推荐上,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西丰县鹿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鹿制品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工作,创建名牌,提升西丰县鹿制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

  省林草局将把西丰县鹿产业纳入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之中,依托西丰县鹿业优势,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和重点,加快发展。同时,依托林业科研院所和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院所和技术人员,深入西丰县开展鹿驯养繁殖及产品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西丰县搭建鹿产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进一步协助西丰县加强鹿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鹿养殖户驯养繁殖管理技术培训工作,提高鹿业养殖户养殖管理技术能力,提升西丰县鹿产业质量和水平。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多年来对鹿产业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鹿产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