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生态公益林与林业产业发展之间矛盾建议(第024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局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钟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生态公益林与林业产业发展之间矛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非常重要,对此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确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多次开会研究、调研,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建议中的各项建议我局会同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生态公益林动态管理政策

  按《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该办法明确非国有权属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适度调整,调整方式一是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申请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补进,本行政区域内补进困难的,应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补进。二是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3名以上的森林保护、生态学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林业专家对调出的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且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调整所在地进行公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林业厅提出调整申请。三是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直单位)上报省林业厅的调整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地点、调整小班个数、调整总面积,且应包含以下附件。

  (一)县级调整申请材料。林权权利人的调整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申请文件、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调整申请文件。

  (二)《林地调整小班序列表》。序列表包含调整涉及的所有林地小班的详细因子,具体包括:县、乡、村名称,林班、小班号,小班面积、地类、优势树种、龄组、蓄积、林木所有权和事权等级。

  (三)《林权权利人调整确认表》或《民主议定书》。

  权属为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调整,应有林权权利人签字画押的《林权权利人调整确认表》;权属为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调整,应有《民主议定书》。《林权权利人调整确认表》和《民主议定书》要加盖村民委员会、乡(镇)林业站和乡(镇)政府公章。

  您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大石桥建一镇有关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问题,省林草局将优先考虑营口市林草局制定的调整方案,按程序加快调整步伐。为当地老百姓致富开启一个新的渠道,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益林保护政策

  一是公益林保护方面。省财政在收支压力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逐年逐步加大对公益林和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2019-2020年,共计筹措下达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支出和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17.1亿元(中央补助13.6亿元,省级资金3.5亿元)。其中,下达营口市2335万元,支持营口市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55万亩。二是造林方面。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地更新、补植补造和良种培育,2019-2020年,省财政筹措下达国家级和省级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4.2亿元(中央补助3.6亿元,省级资金0.6亿元),对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条件的良种基地建设,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灌木林、迹地人工更新等给予补助。其中,下达营口市664万元,统筹用于营口市造林和迹地更新1.7万亩,支持大石桥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种苗基地培育良种。

  三、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林产业发展

  一是产业发展方面。2018年,省财政厅设立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到2020年,每年筹措资金5亿元,重点扶优扶强,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业”,对纳入支持范围的行政村,按照每村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019年安排营口市3132万元,资金切块下达,由各地统筹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2019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计划到2022年每年筹措资金4.5亿元左右,重点扶贫扶弱,支持集体经济空壳村及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纳入支持范围的行政村,省以上财政平均每村补助40万元。2019年共安排营口市2480万元,用于支持集体经济空壳村及薄弱村经济发展。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省政府批准成立了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注入资本金20.3亿元,为农林优势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二是技术服务方面。省财政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整合设立了省农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其下属省蚕业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开展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研究以及关键共性技术集成、示范与开发等,可解决蚕业发展技术问题,深化产业科研合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

  一是2019年,我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2019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19〕197号),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中调剂3.75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各地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多建多补,连片建设规模越大,每亩补贴标准越高,最高补贴标准达到每亩2万元。2020年,我省继续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全省计划新增10万亩设施农业,现已将10万亩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市,省里将统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建设,用于发展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等。

  二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进一步明确了设施用地范围、要求及用地规模,从政策层面为发展设施食用菌保驾护航,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一是明确了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方便设施农业规划、选址,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性。二是明确了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方便建设主体集中连片建设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水平。三是根据实际确定了设施农业辅助设施用地比例和规模,食用菌辅助设施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40亩,比发展其他种植业项目用地规模高10%,面积高10亩,使辅助设施用地更好地适应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公益林补偿等林业补助资金,促进公益林保护和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柞蚕、食用菌类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开发利用东部山区林业资源,推动林业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乡村振兴。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关于切实解决生态公益林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之间矛盾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林业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