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丹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推进林蛙等地方特色养殖产业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回应社会期待、促进国家和民族永续发展、树立文明大国形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月24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夺取抗疫全面胜利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决定》出台后,我局按照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一是停止办理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并撤回有关行政许可文书。二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繁育单位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全省野生动物养殖现状。三是联合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四是采取会议座谈、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实地指导。五是在东北新闻网、省林草局网站及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围绕《决定》精神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宣传和解读。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战胜疫情和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难免会给部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我局清醒地认识到,当下野生动物繁育单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为切实保障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的利益,我们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准确掌握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禁食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做好与农业主管部门交接等工作,保障人工繁育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强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林蛙等蛙类管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四是采取科学实施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收容救护等措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五是深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走访交流,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解释说明,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争取理解和支持。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