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庆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辽宁林果类经济林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济林是传统林业五大林种之一,是重要的森林资源组成部分。经济林产业,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身,融一、二、三产业为一体,是名副其实的生态富民产业,是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最佳结合。发展经济林和经济林产业,特别是林果类经济林,可有效利用可绿化国土资源,促进林业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通过积极发展以木本粮油、干鲜果品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有利于挖掘林地资源潜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木本粮油和特色食品;有利于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增长,维护国土生态和粮油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林发展和经济林产业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林果经济林发展。2014年,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8号),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了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省财政按平均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全省推进建设榛子、“两杏一枣”、核桃、红松果仁、板栗、文冠果和沙棘等10大经济林产业带。2016年,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5号),结合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林产品供给端、生产端入手,补资源、技术、产品等短板,积极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中药材等林业产业基地,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实现精准脱贫,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各级林草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推进木本油料经济林建设,通过典型示范、龙头带动等措施,结合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发展以榛子、红松籽、核桃、文冠果等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促进了全省木本油料经济林产业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木本油料经济林产业面积达到500多万亩,年产量超过18万吨,年产值超过30多亿元。
您本次建议提出后,省林草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结合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发展干果经济林,在落实荒山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等,优先安排干果经济林品种,落实项目资金,推进干果经济林建设,并于3月28日下发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干果经济林建设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1〕22号),指导全省加快推进干果经济林建设。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林草工作实际,持续加大经济林建设力度,将木本油料经济林产业纳入全省林草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突出重点,打造品牌,加快发展。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整合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种苗补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发展干果经济林的支持力度。对于立地条件适宜,符合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中央财政补贴造林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可优先纳入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任务、稳步实施。加强与金融、保险等部门协调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和融资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协调落实造林农户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扶持干果经济林建设。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与发展干果经济林关系,科学安排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与发展干果经济林布局,协同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林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科学选择建设用地,严禁借发展经济林之名乱占耕地植树。尊重市场规律和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比较效益,发挥区域资源禀赋优势,指导群众科学选择和搭配林种、树种,科学栽植配置,积极发展适宜树种、品种,合理安排建设任务,推行复合性种植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态、经济效益,壮大特色经济林产业。
三是强化技术服务。组织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技术服务作为一个重点环节抓实抓细,组建技术服务队伍,进一步加强干果经济林名特优新品种选育和丰产栽培管理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加快特色经济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坚持科学引种。加大乡土优良品种选育力度,保障特色经济林建设的优质种苗供应,全面提升特色经济林良种化水平。加强病虫害防治,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栽培模式和先进适用培育技术推广力度,加强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和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打造品牌,提升效益。加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提高林农生产和管理技术水平。
四是引导规模经营。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户和市场主体组建干果经济林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经济林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与一、二、三产业的关联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干果经济林建设,大力扶植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种植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大力推广复合种植、立体开发种植模式,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林地长短期效益有机结合,提高经济林地利用率和林地综合产出率。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实现生产要素最佳组合,推进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干果经济林产业实现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非常感谢您对造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4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