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措施 助推全省林业经济恢复发展的建议(第10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编辑:局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张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措施 助推全省林业经济恢复发展的建议》(第14110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邀请第三方国家级专业机构来清原对松科植物进行权威性的普查认证试点”的建议

  自2018年确认松材线虫病自然状态下可侵染落叶松后,省、市、县各级防治检疫机构及相关科研单位均开展了大量监测及科学研究工作,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发现落叶松感染松材线虫病死亡概率极低,树体内松材线虫存留时间较短,落叶松上未发现有云杉花墨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及蛀道等痕迹,未发现落叶松传播松材线虫病的现象。在清理2021年年末雪灾受灾落叶松林木工作中,共抽取检测样本2万多份,均未检测到松材线虫。根据生物灾害自然发生规律,落叶松松材线虫病形成传播风险几率极低,相关情况我局已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汇报。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司委托“东北林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开展落叶松松材线虫病传播风险的研究工作,相关研究工作已在我省抚顺市、铁岭市、辽阳市各疫区开展,研究结论将于2023年底完成。

  二、关于“建立疫木除治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松材线虫整治积极性”的建议

  自2016年松材线虫病传播至辽宁以来,省、市、疫区各级政府积极应对,经过近年来的治理,疫区、疫点数量,染疫面积、枯死松树等疫情指标均大幅下降。抚顺市作为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控的重点地区,各级财政均对松材线虫病防控投入了大量资金,2018-2021年,根据抚顺市各地区除治工作任务量,省级以上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共计投入6816.1万元,用于疫木采伐、山场清理、伐根处理等疫木除治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现执行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株(集中除治)及150元/株(即死即清)。在除治工作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也采取了由林木所有者组织除治作业,由当地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清理费用的办法。抚顺市各县区政府也规定将疫木无害化处理后剩余价值销售收入全部返还给林木所有者。同时,我局也积极推进以试点形式在疫区内开展进口松木及非易感松材线虫病松科植物的经营利用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林农、林产经营者及林业生产单位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探索建立国营林场雪压木处置试点”的建议

  经历了2021年末全省大面积雪压落叶松清理工作后,2023年1月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就现阶段我省落叶松染疫情况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司及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提交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落叶松感染松材线虫病情况的函》,其中我局建议国家局以试点形式开展松材线虫病疫区内落叶松的经营利用。该情况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1月19日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邀请国家林草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领导,在抚顺市与抚顺地区林农及木材加工企业代表召开了解除落叶松管制座谈会,就下一步为全省解决落叶松生产经营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2月16日,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人员到抚顺市就落叶松经营利用试点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于3月编制了《辽宁省在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开展落叶松经营利用试点方案》,该方案已于3月28日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我局正等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