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上升为“辽宁战略”的建议(第1431580号)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沈阳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境内,属内陆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卧龙湖典型湖泊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野生鸟类及动植物。卧龙湖是我国北方沙地边缘保存较完整的内陆湖泊湿地生态系统,辽宁省内最大的平原淡水湖,享有“沈阳北海”“塞北明珠”美誉。2022年,卧龙湖湿地建设入选国家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代表中国进行成果展示。加强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建设,对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省直有关部门和沈阳市积极支持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利用。省林草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将历史原因划入保护区的村屯、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初步解决了自然保护区内的矛盾冲突;指导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保护区晋升;支持开展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的监测调查,湿地科普馆升级改造及科普宣教活动。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协调国家、省、市三级在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方面投入资金5.89亿元,相继实施了28个保护性生态建设项目,经过多年持续建设,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生物物种资源不断丰富,生态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省相关工作提供了经验和思路。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统筹,持续加大对包括卧龙湖在内的全省自然保护区支持力度。2024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2023年省财政专门安排100万元资金支持沈阳市开展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有关要求,会同沈阳市水务局、康平县水利局共同谋划了辽宁省辽河流域卧龙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对卧龙湖实施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水系联通和岸线保护修复,项目总投资12.9亿元。康平县水利局已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省水利厅以卧龙湖作为沈阳市康平县的母亲湖为着力点,将卧龙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列为A类项目向水利部大力推介。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支持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加强卧龙湖生态环境保护。省发展改革委将立足职责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包括卧龙湖在内的全省自然保护区巩固生态保护治理成果,形成生态保护良性发展格局。省自然资源厅将主动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生态产业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不占用各市用地计划指标;其余项目按照“增存挂钩”原则使用各市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市级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土地要素足额配置。将充分发挥“直报+模块化管理”政策优势,容缺受理、下沉服务、靠前指导,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及时落地。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沈阳市对照《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积极谋划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相关水污染防治项目,争取纳入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获得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省水利厅将继续把辽宁省辽河流域卧龙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作为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重点项目,全力向水利部推介,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开发利用工作。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