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林地开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林地保护整治工作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连续三年签发总林长令部署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尤其针对毁林开荒违法行为作出专项安排。将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纳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省林草局联合省公安厅等省直部门连续多年开展“清零行动”“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地专项行动”“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地专项行动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全面开展毁林开荒问题排查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植被恢复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毁林开荒典型案件,推动全省林地保护管理形势总体向好,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强化违法打击力度
一是印发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明晰岗位职责,压紧压实基层执法责任。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形成全省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呈报省政府,建议从省级层面健全林草机构与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机制,厘清执法职能划转后的职责权限,理顺权责体系,不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三是充分发挥全省1.7万名护林员前沿巡护作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等信息化手段,加密巡护频次、扩大巡护范围,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四是深化行刑衔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配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林草、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畅通案件移送、联合督办、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
省林草局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政务公开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覆盖面。结合农村实际,采用短视频、典型案例曝光、入户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向偏远村镇、老年村民等群体精准延伸覆盖。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效
省林草局持续加强治理开荒后更新工作,保障造林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验收已完成的建设任务,建立后期管护机制(通常是“谁造林、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内容、措施、周期等。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加大林草财政资金统筹投入力度,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统筹推进,科学优化林地资源利用布局,因地制宜引导群众发展林下种植、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化解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通过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开荒利益驱动,构建标本兼治、长效管控的林地保护治理格局。
五、优化资源利用规划,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辽宁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规划为统领,全面开展全省林地及耕地排查摸底,建立底数清晰、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待规划编制完成后,能彻底有效系统化解林耕矛盾,持续提升林地保护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总抓手,持续压紧压实各级保护责任,健全监管、执法、普法、管护全链条工作体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毁林开荒乱象,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筑牢我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