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复合林业建议的提案(第004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编辑:厅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

金世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复合林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发展复合林业,品种多,见效快,投资少,产出高,操作简便,广大农民易于接受,是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发展特色经济的独特优势和潜力所在,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政府从2008-2010年实施了林业产业“倍增计划”,2014-2015年启动实施了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使全省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启动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激发了广大农民兴林致富积极性,有效地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潜能,更进一步加快了全省复合林业的发展,使全省以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开发等林业特色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致富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您在提案中提出关于积极培育产业化经营组织、整合政府资源、建立专项扶持资金、改善投融资环境、保障资金需求等建议,非常中肯,很切合我省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工作实际,并且有很高的政策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参照您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推进工作。

  一、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带动复合林业发展

  培育和加快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是林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复合林业实现产业化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积极培育复合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是加快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远见之策,非常符合林业产业工作要求。多年来,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采取了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名牌产品奖励、龙头企业争创活动、项目贴息等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一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截至2016年底,全省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已达8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已达141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280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林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工作,加强省级林业产业龙头和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争创工作。对龙头企业在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和经济林等项目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森林认证等认证工作,培育和打造林产品品牌。同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林场场长相关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培训工作,提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组织化程度。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复合林业发展

  有效调动企业和林农发展复合林业的积极性,是加快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您提出的整合政府资源、建立省级财政支持复合林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建议,切中要害,正是加快全省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2008年-2010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林业产业“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牌产品、林地经济项目等给予财政资金补助。2014-2015年省政府实施的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对当年新发展的经济林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从200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造林绿化工程等建设资金就达15.12亿元。省财政每年支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资金1800万元和林业良种苗木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筹措林业种养和林产品加工项目贷款贴息2000多万元。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有了较快发展。截止到2016年底,全省特色经济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等林地经济开发面积已达2100多万亩。下一步省林业厅将继续与省财政协调配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的支持。同时,积极整合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支持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经济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等林业产业项目,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将给予重点扶持。

  三、积极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为复合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是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您提出的改善投融资环境,保障资金需求的意见非常好。几年来,省林业厅与省金融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在当年信贷投放计划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省农行先后推出了 “公司+农户” 、“循环贷”等新型涉农信贷产品,为农民提供了灵活便捷的信贷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7677亿元,同比增长6.9%。同时,建立和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内机构扩大涉农业务规模,强化增信服务功能。对朝阳市、盘山县、喀左县新设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发起设立条件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县域担保机构90家,涉农在保责任余额147.7亿元。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林业部门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仅2016年全省就新增以林抵押贷款6348万元,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40.7亿元。今后,省林业厅将继续与金融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扩大抵押范围,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大信贷对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和林农发展复合林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林业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和制定复合林业投融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省林业厅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施行。我厅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林业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规范、有序流转,为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全省复合林业和林业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