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兼顾东北森林生态保护与林区经济发展提案(第013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编辑:厅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

闫巧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兼顾东北森林生态保护与林区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政策

  从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历史沿革来看,2013年4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13〕71号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明确规定了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2013年12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我省林地分四级保护,一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二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禁止商业性采伐,禁止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三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四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

  2017年国家修改《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为二级,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一级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二、落实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001年起,我省开展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和省级自费天然林保护工作。到目前全省已有3600万亩的国家级公益林、847万亩省级公益林和1193万亩天然林纳入中央或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近几年,国家和省都加大了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提高了补偿标准,提标后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权属从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国家公益林从10元/亩.年提高到15元/亩.年;省级公益林从5元/亩.年提高到7.50元/亩.年;保护区从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现我省国家级公益林年补偿资金由1.05亿元提高到5.01亿元,增长20.9%;我省省级公益林和省级天然林年补偿资金均由0.4亿元提高到1.48亿元,增长27%。

  2016年在我厅的积极争取下国家将我省列入天保工程外天然林禁伐补助省份,我省给予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和停伐补助资金0.5亿元。2017年国家再次加大天然林管护补助和停伐补助资金将集体林也纳入补偿范围内,我省落实1.1亿元,以缓解天然林禁伐给林农带来的损失。林农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期望与现实的差距过大,根据物价水平和上涨指数,公益林现行的补偿标准过低。下步我省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今年我们中心准备开展补偿机制调研 ,参考外省对公益林的补偿政策,按照自身的生态价值和起到的重要作用,在科学计量的基础上起草《辽宁省公益林分类分区域补偿办法》,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三、落实林业经济政策

  近年来,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我们积极引导林农发展林下开发,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民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组织,适应发展森林中药材、山野菜、林下食用菌等林下经济。既不破坏森林资源,又为林农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全省以森林中药材、山野菜等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基地达到600多万亩。成立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社2980多个。组建了53个县级服务中心、57个乡镇级服务分中心的全省林业产业交易网络,搭建了全省林权交易流转市场网络平台。下一步我们利用东北林业产业交易平台推进林产品电子商务建设,同时引导林业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产品网上直销店,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林产品企业、基地、生产经营大户对接,推进地方性特色林产品开展网上交易,加快“互联网+林业”发展。

  辽宁省林业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