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制定建议提案(第018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编辑:局办公室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吕秀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野生动物伤人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全省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由于黑熊、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增长较快,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导致伤人及毁农等危害情况接连出现。随着野生动物危害的日益加重,社会群众对此反映愈加强烈,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发生,已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解决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问题上都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广泛宣传教育,做了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对受到人身伤害或损失严重的群众给予了适当补助,出台了允许依法猎捕野猪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矛盾,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着力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会同省司法厅积极推动《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在地方法规中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预防、控制和补偿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开展立法调研,争取早日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辽宁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对受害人的补偿权利、补偿条件、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经费来源、补偿管理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会同辽宁银保监局开展市场调研,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新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建立多元化补偿主体。四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调查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和生境状况,测定出环境容纳量,科学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五是对当地群众进行教育和培训,鼓励引导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有针对性地避让野生动物,提高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危害的自我保护水平。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有效吸引野生动物在保护区内活动,减少野生动物伤人及毁农等危害情况的发生频率。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