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退耕还林工程停补后的补偿制度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是 1999年推出的,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160元。在200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时,将补助标准降为每亩每年90元,其余70元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统筹使用,补助标准至今未作调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不但减免农业税,还可得到粮食直补,加之粮食价格不断攀升,种粮与退耕还林经济收益差距过大,导致农民复耕愿望强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经陆续到期,但国家还没有出台接续政策,到期后农民没有收益,存在农民群体信访和毁林复耕的隐患。
为此,我省多次以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并在国家级会议上提出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及延长补助期限的建议。今年年初我省再次到国家林草局汇报了我省退耕还林情况,提出了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继续实施补助政策的建议。国家林草局明确表示,目前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只有以下2项政策可以享受:一是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可以列入国家公益林,享受每年每亩15元补助;二是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抚育补助,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20元,补助期限5年。
今年2月郭明义副主席向省委提交的《关于在精准扶贫中发现的问题的报告》提到了阜新地区的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问题,我们同省扶贫办开展了认真的调研,并向省委反映了我省首轮退耕还林巩固成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3月22日省委书记陈求发同志做出了“请改革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首轮退耕还林到期后的省级补助政策”的批示。省林草局通过进一步调研现已起草完成了《关于首轮退耕还林到期后省级补助政策的建议》,将与省改革办研讨后上报省委。
对于您提出的“逐步制定退耕动态可调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差别化的退耕补偿机制、不断改进补偿政策执行监管方式、积极推进退耕补偿接续政策”的建议,对强化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继续积极向国家反映并建议有利于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机制及政策。
我省在未出台新政策之前,将继续做好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工作,强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林分的经营管理,提高退耕还林林分质量。将国家森林抚育补贴等优惠政策向现有的退耕地还林林分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倾斜,有效提高退耕地还林林分质量。二是合理放宽补植补造政策,确保存量不减。通过放宽补植补造政策,取消林种比重限制,允许退耕农户根据立地条件适时转换林种树种,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林或营造适地适树的生态林,以提高退耕还林者经济收入。三是引导和鼓励退耕农户积极发展复合林业。大力发展林草间作、林药间作、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让退耕农户尽快走上增收致富的路子,力争使退耕农民增收与生态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四是将依据《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针对退耕还林者毁林复耕、乱采滥伐等破坏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