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国等委员:
您等2位省政协委员代表在全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力度的建议》(第0367号)提案,交由我局办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辽宁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临时指挥部建议
省委省府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在我省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后主要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主管领导多次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主管省长在会上均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经省林业和草原局积极争取,今年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临时指挥部,由主管省长任总指挥,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2月21日在省政府召开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主管省长陈绿平做出重要指示,统一调度部署各相关市、省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职责。
二、妥善处理新疫区疫木管理办法公布之前非疫点乡镇库存的松木
为缓解地方经济发展压力,化解矛盾,省林业和草原局经深入调研,于1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非疫点乡镇松科植物库存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7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核对辖区内自产和外购松科原木及其制品的时间、产地和来源凭证,做好登记汇总工作。
根据各疫区市县的调查结果,经请示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同意,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对我省疫区内库存积压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处置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起草并印发《辽宁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疫区库存松木及其制品限期处置调运的通知》(辽林防指办字〔2019〕3号),对库存松材提出分门别类的处置解决措施,目前各疫区松木、板方材及其制成的集成材、油炸杆等正在按通知要求进行检验、调运。
三、对疫木所有人进行经济补助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所有人进行经济补助的政策。为切实保障林农利益,尽可能降低疫区受灾林农和经营加工企业的经济损失,省林业和草原局已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汇报有关问题,积极寻求上级部门及政府的支持,努力争取对受灾林农和经营加工企业的经济赔偿政策早日出台。
四、关于尽快制定《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监督管理办法》建议
省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19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号),同时废止了《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利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结合我省实际对疫木采伐、处置、监管、利用及调运各个疫木处置环节均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最新管理办法做出了相应细致的规定。经近半年的实际检验,基本符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五、关于修订完善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和技术方案建议
省临时指挥部成立后,修订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工作也正在同步进行,目前修改草案已经初步完成,有待各成员单位确认后印发施行。
根据我省实际,2018年底省林业和草原局已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的最新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转发各地执行,同时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的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方案、防控工作方案已列入2019年工作计划,现该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将会正式出台。
六、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要求,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7号)等规定,全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国家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从保护绿水青山的战略角度出发,克服困难,着眼长远,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疫木检疫监管
进一步加强疫木检疫监管,一是严禁办理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及其制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完善疫区检疫封锁措施,严防疫木非法调运,严控疫木流失;三是组织整合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持续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疫木非法调运、利用行为。
(三)要高度重视疫情普查
进一步加强每年春秋两季的疫情普查工作,将疫情普查上升到与疫木除治同等重要的层面,查清查实疫情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策略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原则,重点加强毗邻疫区和毗邻疫点地区的普查;对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等防控重点地区进行拉网式普查和连续监测,确保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安全。提升全省对疫情的监测预警能力,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四)做好疫木年度除治工作
各疫情发生区,严格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依法开展辖区内染疫松木的除治工作。有除治任务的地区应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疫木清理等除治作业,按要求做好疫木清理、采伐疫木处置、伐根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对清理疫木实行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安抚好染疫林分所有人、松木生产经营加工等企业、个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省疫情除治任务顺利开展,务必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保质完成年度疫木除治任务。
(五)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工作
鉴于我省地理纬度、气候环境、危害树种和危害症状等的独特性,以及防治经验尚需积累的客观现实,积极推动与高校科研等部门的研究合作,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系统研究工作,逐步摸清疫情发生机理和发病规律,探索对松材线虫及其媒介昆虫更加有效的调查和防治技术手段,从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着手,为实现疫情科学防控提供精准的数据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
(六)加强社会宣传
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讲解,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