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林业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涉林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问题
我局始终注重涉林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先后组织全省林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森林资源利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汇编(1996-2014)》《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等法律法规。特别是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以来,为帮助林草行业干部职工及时准确理解把握此次森林法修改内容,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丛书,采取专家解读、集中培训、集中研讨等方式在全省林草战线掀起学习新《森林法》的热潮。同时,利用“5?15”政务公开日契机,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册1000余份,将林草行业涉及公众事项予以宣传;全面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关于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问题
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我省正在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在组织体系上,省级拟设双总林长,由张国清书记、刘宁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由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张雷书记、谭作钧书记和各位副省长等11位省级领导同志担任,每位领导同志分区负责1-2个市。在搭建完成五级林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将集中力量抓源头管理、巡护管理、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及省、市、县大数据联动信息化平台建设 ,实现我省林长制改革从2021年的“全面建立”到2022年的“全面见效”。目前,省林草局起草了《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即《辽宁省省级林长会议制度》《辽宁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辽宁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辽宁省林长制省级督查制度》《辽宁省林长巡林制度》和《辽宁省林长制考核办法》,已经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执行。相信随着林长制改革工作在我省全面推开,全省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将跃升至新的高度。
三、关于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力度问题
自2018年国家启动基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的全覆盖、无死角的森林督查工作以来,我省改变了过去案件处理“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状态,实现了“天上看,地下查”案件发现查处新模式,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查处力度。4月15日,召开了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求对2012年以来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行销号管理,实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5月7日,召开了全省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启动部署会议,通过国土“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融合对接,构建全省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如实反映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建立全省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清风行动”。组织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累计查办野生动物案件5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3人;收缴野生动物2289只(头、尾),野生动物制品1751件,有力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关于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问题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每年召开的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都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部署。在今年召开的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东海同志亲自部署,把“强化支撑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作为今年十一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动林业管理队伍建设。同时,“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行政执法、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