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对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快推进辽宁海防林建设提案(第1302002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编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员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农工党省委:

  贵委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加快推进辽宁海防林建设(第13020024号)收悉。按照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我们结合工作职能,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抵御临海自然灾害的重要生态屏障。我省防护林建设主要是利用中央投资。为进一步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及沿海湿地保护,筑牢沿海生态安全屏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安排,我省编制并实施了《辽宁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涉及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725县(市、区)。正如贵委所提,自辽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沿海地区环境持续改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0206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并逐步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经过与国家的积极沟通协调,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内容纳入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涉及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16县(市、区)。

  围绕落实规划任务,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与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协同推进我省海防林体系建设。

  一、加强项目落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

  2021年,通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草局积极争取,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的《辽宁省兴城—绥中海岸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设期为2021-2025年,计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2470万元,建设规模7.7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35万亩、退化林修复1.5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人工种草2.37万亩。与海防林建设相比,该项目补助标准大幅提升,造林(含退化林修复)补助500/亩调整为人工造林补助900/亩、退化林修复补助650/亩,封山育林保持补助100/亩不变,并新增人工种草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为90/亩。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成建设任务4.724万亩,剩余建设任务2.969万亩今年将全部完成。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生态建设,我省还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资金,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21年以来,累计利用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资金,在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区完成造林32.27万亩。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将“科学、生态、节俭”的科学绿化理念要求,融入造林绿化工作全过程,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进实现造林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全面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保护原生态,维护自然地貌,顺应植被顶极群落演替路径,充分利用自然力,助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积极营造混交林。二是造林树种选择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优选经济实用的乡土树种草种和林木良种造林绿化。三是积极推进节水造林,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落实造林任务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情况,并以此确定造不造”“何时造”“造多少,推行雨养和节水造林,推广蘸泥浆、覆地膜、集水、套袋等造林技术。四是合理选择造林用地,树立国土绿化的大格局思想,组织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完成全省适宜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全省可绿化空间底数,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切实解决好造林绿化在哪造的问题,确保合法、合规、合理落实造林绿化空间,为推进造林绿化打好基础,目前,相关数据已经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五是精准编制造林设计,将科学绿化的要求融入造林设计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自然生态本底、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为基础,强化精准施策,分区实施差异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策略。

  三、发挥科研优势,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一是强化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稳步提高苗木选育、造林技术等科技投入的强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林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已组建的“辽宁省林木遗传育种与培育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公益林经营管理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其在科技项目、专业人才、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优势,重点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三是推动成果转化落地。深入实施科技特派行动,坚持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团、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林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示范等。加强防护林建设实用技术推广,出台了《辽宁省困难立地造林绿化指南》,推广经济实用造林技术、模式65个、树种配置形式41种,审(认)定林木良种149个、草品种2个,发布实施了《退化油松人工林修复技术规程》等营造林地方标准14项。

  四、积极沟通协调,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基层林草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加强基层乡镇涉林机构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林业站服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提升乡镇林业站的基石地位。截至2023年底,全省实有涉林乡镇数1094个,其中,按乡独立设置林业站347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林业站牌子28个、其他乡镇机构加挂林业站牌子60个、无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但正常履职的“林业站”588个、其他涉林乡镇机构71个。经多方努力,2023年我省共有147个乡镇设立林业站或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中昌图县33个、彰武县24个、开原市18个、宽甸县22个、东港市16个、康平县15个、法库县19个。较2018年改革后,基层乡镇涉林机构和队伍建设正在逐步恢复和完善,人员流失情况有所改善,为推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奠定组织机构基础。

  五、实行多措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多层面、多渠道支持生态建设。一是安排造林资金。2023年,省财政筹措造林资金2.2亿元,支持包括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在内的造林工程建设。重点加强退化基干林带修复和改造,改善城镇村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防风治沙固土建设,增加森林草原植被盖度,实现“绿进沙退”,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省生态系统承载力。二是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2023年,省财政安排0.6亿元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省农科院下辖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杨树研究所、辽宁省旱地农林研究所、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等开展科技创新、完善学科布局、建设人才队伍、孵化重大科研成果、推动平台建设提档升级等,加强我省农林领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三是安排财政资金撬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本支持海防林建设。积极贯彻落实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引导全省再担保体系内合作机构聚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2021年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拨付融资担保费补贴6784万元和风险补偿资金8294万元,撬动再担保业务744亿元,再担保体系内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由最初的1.33%降为目前的0.83%,切实降低了包括沿海林业体系建设在内的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照贵委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绿化理念,指导各地落实既有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指导相关地区争取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广实用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筑牢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

  非常感谢贵委对林草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