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省委:
贵委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加快推进辽宁海防林建设(第13020024号)收悉。按照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我们结合工作职能,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抵御临海自然灾害的重要生态屏障。我省防护林建设主要是利用中央投资。为进一步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及沿海湿地保护,筑牢沿海生态安全屏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安排,我省编制并实施了《辽宁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涉及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7市25县(市、区)。正如贵委所提,自辽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沿海地区环境持续改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并逐步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经过与国家的积极沟通协调,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内容纳入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涉及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市16县(市、区)。
围绕落实规划任务,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与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协同推进我省海防林体系建设。
一、加强项目落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
2021年,通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草局积极争取,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的《辽宁省兴城—绥中海岸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设期为2021-2025年,计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2470万元,建设规模7.7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35万亩、退化林修复1.5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人工种草2.37万亩。与海防林建设相比,该项目补助标准大幅提升,造林(含退化林修复)补助500元/亩调整为人工造林补助900元/亩、退化林修复补助650元/亩,封山育林保持补助100元/亩不变,并新增人工种草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为90元/亩。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成建设任务4.724万亩,剩余建设任务2.969万亩今年将全部完成。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生态建设,我省还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资金,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21年以来,累计利用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资金,在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区完成造林32.27万亩。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将“科学、生态、节俭”的科学绿化理念要求,融入造林绿化工作全过程,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进实现造林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全面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保护原生态,维护自然地貌,顺应植被顶极群落演替路径,充分利用自然力,助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积极营造混交林。二是造林树种选择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优选经济实用的乡土树种草种和林木良种造林绿化。三是积极推进节水造林,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落实造林任务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情况,并以此确定“造不造”“何时造”“造多少”,推行雨养和节水造林,推广蘸泥浆、覆地膜、集水、套袋等造林技术。四是合理选择造林用地,树立国土绿化的大格局思想,组织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完成全省适宜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全省可绿化空间底数,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切实解决好造林绿化“在哪造”的问题,确保合法、合规、合理落实造林绿化空间,为推进造林绿化打好基础,目前,相关数据已经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五是精准编制造林设计,将科学绿化的要求融入造林设计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自然生态本底、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为基础,强化精准施策,分区实施差异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策略。
三、发挥科研优势,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一是强化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稳步提高苗木选育、造林技术等科技投入的强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林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已组建的“辽宁省林木遗传育种与培育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公益林经营管理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其在科技项目、专业人才、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优势,重点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三是推动成果转化落地。深入实施科技特派行动,坚持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团、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林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示范等。加强防护林建设实用技术推广,出台了《辽宁省困难立地造林绿化指南》,推广经济实用造林技术、模式65个、树种配置形式41种,审(认)定林木良种149个、草品种2个,发布实施了《退化油松人工林修复技术规程》等营造林地方标准14项。
四、积极沟通协调,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基层林草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加强基层乡镇涉林机构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林业站服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提升乡镇林业站的基石地位。截至2023年底,全省实有涉林乡镇数1094个,其中,按乡独立设置林业站347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林业站牌子28个、其他乡镇机构加挂林业站牌子60个、无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但正常履职的“林业站”588个、其他涉林乡镇机构71个。经多方努力,2023年我省共有147个乡镇设立林业站或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中昌图县33个、彰武县24个、开原市18个、宽甸县22个、东港市16个、康平县15个、法库县19个。较2018年改革后,基层乡镇涉林机构和队伍建设正在逐步恢复和完善,人员流失情况有所改善,为推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奠定组织机构基础。
五、实行多措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多层面、多渠道支持生态建设。一是安排造林资金。2023年,省财政筹措造林资金2.2亿元,支持包括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在内的造林工程建设。重点加强退化基干林带修复和改造,改善城镇村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防风治沙固土建设,增加森林草原植被盖度,实现“绿进沙退”,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省生态系统承载力。二是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2023年,省财政安排0.6亿元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省农科院下辖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杨树研究所、辽宁省旱地农林研究所、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等开展科技创新、完善学科布局、建设人才队伍、孵化重大科研成果、推动平台建设提档升级等,加强我省农林领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三是安排财政资金撬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本支持海防林建设。积极贯彻落实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引导全省再担保体系内合作机构聚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2021年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拨付融资担保费补贴6784万元和风险补偿资金8294万元,撬动再担保业务744亿元,再担保体系内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由最初的1.33%降为目前的0.83%,切实降低了包括沿海林业体系建设在内的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照贵委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绿化理念,指导各地落实既有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并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指导相关地区争取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广实用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筑牢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
非常感谢贵委对林草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