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林草中草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30200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林草中草药保护。我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市场主导、融合发展,绿色环保、规范生产的基本原则发展林草中药材产业。对保护类中草药种植进行有序开发,防止濒危野生中药材灭绝,实行绿色种植,并加强野山参种子溯源认证,保证山参种子纯正,药品质量过关。
(二)规范林草中草药种植。一是优先遴选区域内自然分布或引种栽培多年、药材质量优良、具有市场需求、可在林区或草原适度规模化生产的道地药材。二是建立完善道地药材种植、培育及质量等级鉴别等标准体系,完善落实《辽宁省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地方标准体系》,构建《辽宁省林下参地方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三是强化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林下药材质量安全。
(三)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单位牵头制定《辽宁省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培育壮大10个道地药材重点县,发展可生态种植药材、可野生抚育药材、可仿野生栽培药材种类,推广适宜的生产模式;鼓励林农合作社、家庭林场、中草药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发展中草药产业,适度扩大产业规模。
(四)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一是2021年省林草局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通过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物范围、扩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对中药材等领域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户”占比,目前累计投放支农再贷款余额9.8亿元,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17.6亿元。二是2024年省卫健委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用于重点药用物种保存圃建设项目维护,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持续开展中草药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项目。
(五)创造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条件。一是打造独具特色的林草中药材产业体系,逐步引导由采集野生资源向仿野生种植转变,由大规模发展向适度开发利用转变,形成以药养林养草的良性循环。二是落实我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规定,林分郁闭度过大影响中药材生长时,可优先安排抚育采伐作业或通过修枝等措施降低森林郁闭度;结合中草药生长特性和种植区环境特点,可利用林地开展林下种植、单一种植、间套作种植等生态模式培育中药材;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互助共生,放宽作业条件,可以在坡度25度以下商品林地中开展中药材种植,允许在16度以下的商品林地中开展耕作性质的中药材种植(超过5度的要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提高中药材加工水平。一是大力提升产地初加工水平,鼓励中药企业在产地建厂,打造一批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是做好沈阳红药集团新工厂、上药好护士智能化中药饮片生产线、桓仁行天健药业健康产业园等重点项目要素保障。三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省外有实力的中医药企业落户,将优质中药企业和产品向辽宁转移。四是紧住山参食药同源试点获批机遇,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开展药膳食品健康类产品研发生产,延伸产业链条。五是鼓励企业借助沈阳药大、大连化物所等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二)完善中药材市场信息和仓储体系。一是建设以桓仁、西丰、宽甸、新宾县药材交易市场为中心,辐射影响周边县区的中药材市场,同时配套建设现代智能仓储中心,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中药材交易市场体系。二是规范交易市场运行,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中药材现代物流和智能仓储体系,构建中药材产业发展综合保障体系。
(三)积极深入推进中药材品牌建设。一是树立品牌意识,通过获取标识类权利、注册商标和域名、建立官网认证等实现品牌化。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微商平台,开展营销活动。三是引导种植户参加广交会、药交会、进出口交易及食品领域等大型会议,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四是举办“中国·桓仁山参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等活动,搭建产销平台,开拓市场,提升我省中药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坚持人才队伍培养引进。一是加强与辽宁省中医药大学沟通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引进中药材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有针对性地引进中药材方面管理人才、营销策划人才。三是进一步培养提高本土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水平,发挥农民身边的“土专家”作用。四是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水平。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林草产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