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对以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构建我省辽河流域生态保护体系新格局(第13020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编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员

        

来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进辽宁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构建我省辽河流域生态保护体系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7月,我省提出在辽河生态封育区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得到国家林草局的支持,与此同时省政府成立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202110月,国家公园管理局同意我省开展国家公园创建。20224月,根据水利部等相关部委意见,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优化调整了原辽河国家公园创建范围,并正式更名为辽河口国家公园。优化后辽河口国家公园以河口湿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将典型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鸟类栖息地、西太平洋斑海豹产仔地、水生生物产卵场和索饵场划为国家公园。国家公园创建区面积17.21万公顷,其中海域面积12.5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3%;陆域面积4.6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7%。园区范围涉及盘锦、锦州24个县(市、区)的9个镇,其中盘锦市范围14.04万公顷,占82%;锦州市范围0.38万公顷,占2%;国管海域范围2.79万公顷,占16%20221121日,我省正式向国务院申请设立辽河口国家公园,并随文报送了8个设立材料。2023330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发来初步审查意见,提出修改意见。20238月,我省将修改完善后材料报送国家林草局。在此期间,我省筹措专项资金7900万元,用于支持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规划编制、综合科考、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征集辽河口国家公园形象标识及宣传语、辽河口国家公园宣传片拍摄、立法前期研究等工作,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目前,目前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材料已通过国家林草局审查,征求了相关部委意见,准备进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落实。一是强化统筹规划引领作用。省林草局正在组织编制《辽河口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辽河口国家公园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辽河口国家公园监测方案》《辽河口国家公园游憩与体验规划》《辽河口国家公园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中,积极与国家公园所在的锦州市和盘锦市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文旅等部门充分对接,衔接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统筹国家公园的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二是多部门协同治理。省水利厅从2011年实施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政策以来,辽河、大小凌河、浑河等重点河流滩区生态恢复面积达到134万亩,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河流逐步成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绿色通道和生态长廊;启动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及滩区居民迁建等工程,不断提高辽河流域防洪能力,为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累计确定辽河干流、柳河、清河、柴河、浑河、太子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制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道清障、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河道垃圾清理等专项行动,河道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省生态环境厅排查重点入海河流沿岸污染源,建立四个清单实施污染源分类管控;实施海洋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到应清尽清,应合尽合,加强海水养殖及渔港综合治理;开展重点流域海域生态治理,实施河口等典型滨海湿地修复,推进退养还湿等整治修复。省林草局开展了国家公园创建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国家公园创建区的保护与管理。三是推动辽河流域整体治理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进一步深化辽河流域、渤海等综合治理。2023年累计完成2万余个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86个县级及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均达标;强化推进165座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150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5.3%,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7.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辽河流域国考断面79个,优良水体比例74.7%。省林草局加强辽河上游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四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省于2008年以来开展流域水质污染补偿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流域水质污染补偿制度臻于成熟。该制度对促进全流域水质改善,平衡保护者与破坏者、受益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发挥了很大作用。省财政2023年筹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4亿元,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方面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加大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补偿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省林草局2023年争取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3000万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182万元,用于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保护补偿。

  下一步,省直各部门将以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构建我省辽河流域生态保护体系新格局。继续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理念,针对我省现存水环境问题和短板,切实履职尽责,积极组织协调推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水利厅将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江河战略,认真执行《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河湖管护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深化河长+”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协作机制,深化联防联控联治,持续健全河湖巡查管护体系,解决好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做好河流名录复核、划界成果复核工作,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巩固河道清障、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成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采运管理单制度,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充分运用河长+”协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和严重影响行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推进辽河等重点河流滩区生态封育,有效恢复河道生态空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聚焦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总目标,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2024年创建省级幸福河湖80条(段)、完成293条河湖健康评价,并积极创建水利风景区。实施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持续实施寇河母亲河复苏行动,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积极构建人水和谐的共生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完善流域一体化治理体系机制。借鉴长江流域保护经验,进一步完善流域统筹,区域协同管理体系机制。开展2024年度重点河段达标攻坚,针对不稳定达标断面、河段,确定2024年达标攻坚重点河段,研判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解决污水直排。将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地方及相关地区和部门;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配合省住建厅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中心,重点整治散养密集区养殖粪污直排问题,精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省林草局将持续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科学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开展国家公园创建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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