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辽宁东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高度重视辽宁东部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多年来省林草局主动服务、主动作为,在资金、项目、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一)出台指导文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林草局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3月31日,省林草局印发了《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3〕8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政策和工作要求等,作为辽东9县下一步开展林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多渠道支持造林
一是自2023年以来,省林草局会同省发改委向国家申报了“辽东重要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总投资15230万元,计划完成人工造乔木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19.2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国家已批复了该项目,2023年投资已落实,2024年投资计划正在申请中。二是将本溪市、岫岩县、宽甸县列为省级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全省共5个),探索巩固提升森林碳汇的有效途径和技术。2024年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三是2023年6月,省林草局与省农发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省农发行批复西丰县储备林贷款8.6亿元,当月放贷7880万元。
(三)森林经营方面
针对辽东地区林下经济发展,我局起草的地方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706)中对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提出了利用原则、利用条件、利用技术等具体规定,明确“林地种植经济植物因林分郁闭度过大影响林下植物生长时,可优先安排抚育采伐作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根据前述有关规定,各地特别是辽东地区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确需开展森林抚育的,可依法依规向属地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区域发展格局,下一步,省林草局作为专业职能部门,将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推进辽东地区的差别化政策支持。
(一)发展绿色金融产品
自2023年6月起,我局分别与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重大融资项目联合评估机制和定期联系会商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
我局将积极支持鼓励辽东地区林草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生态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进辽东地区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放宽林地利用政策
进一步放宽林下经济和经济林利用林地政策,深入落实《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林草中药材“三个通则”,加大对林地的利用力度,特别是人工商品林林地的利用,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属性。加快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修订进程,为红松果材兼用林等产业开展的经营活动解压松绑。
培育特色林业产业
加快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引导作用,以区域资源优势为依托,大力开展榛子、板栗、核桃、“两杏一枣”、红松果材兼用林等干果经济林基地建设。2024年,拟新建辽东绿色经济区林下经济面积1万亩,发展特色经济林1.5万亩。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