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辽河口湿地保护体系、守护渤海生态系统屏障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水资源调度管理
省水利厅持续推进辽河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2018年完成辽河干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明确辽吉蒙三省区不同来水频率水量分配指标及12个主要断面下泄水量管控要求;2020-2021年制定了辽河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辽河干流水量调度方案,确定辽河干流4个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2022年完成辽河口国家公园生态水量保障方案专项研究;2024年实施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完成了辽河干流流域2024-2025年度水资源统一调度,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林草局持续加大辽河口湿地生态补水支持力度,2018年以来,连续对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内芦苇湿地实施生态补水,累计补水量超4亿立方米,有效缓解湿地退化和岛屿化趋势。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做好辽河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加强生态流量达标情况通报,切实保障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严格取用水管理,确保流域年度用水量控制在计划之内,保障流域出口下泄水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继续实施盘山灌区改造,并同步做好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省林草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与水行政部门协同指导、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水资源利用,统筹辽河口区域、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严格保障湿地生态基流,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二、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省政府出台《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将总氮指标纳入河流断面补偿内容、并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指标。编制辽河等94条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二是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结合入海排污口备案登记,组织展开拉网式全面再排查,并出台制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是开展海水养殖环境整治。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海水养殖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关于全省海水养殖污染情况调研报告》,出台《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四是实施岸滩环境整治。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聚焦我省7个海湾单元,加强海洋垃圾清理整治。持续开展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大连棒棰岛等6个重点浴场海水水质稳定在良好以上;五是推进美丽海湾创建。出台《辽宁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大连老虎滩—棒棰岛岸段、大连星海湾岸段、营口白沙湾、葫芦岛止锚湾入选国家美丽海湾名单。其中,大连老虎滩—棒棰岛岸段荣膺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指导各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科学策划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更新改造不符合现行标准、能效碳效不达标及国家明令淘汰类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系统效能。
三、推进退化湿地系统修复
省林草局持续推进辽河口退化湿地系统修复,一是出台省级湿地保护规划。2023年9月,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系统规划湿地保护修复阶段目标,构建以辽河湿地生态廊道、滨海湿地生态带及辽东山地、辽西丘陵湿地生态区为核心的“一廊一带两区”空间布局,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和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提供科学指引;二是精准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补助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项目,推进黑嘴鸥繁殖地植被和水环境管理、丹顶鹤和鸻鹬类高潮位栖息地生境改造提升等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滨海湿地修复1151公顷、供水渠系清淤疏浚168公里、关停退出油气水井813口并生态恢复井场、井站599座;三是实施“退养还湿”工程。恢复湿地面积5727公顷,恢复自然海岸线15.77公里,造就了全国最大“退养还湿”单体工程。四是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政策。2014年以来,累计在辽河口湿地实施11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因保护鸟类造成7万余亩耕地实施损失补偿,惠及农户4500余户,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省自然资源厅在辽河口及其临近海域实施了多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逐步恢复辽河口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滨海生态景观,建设海岸带蓝色生态屏障。2016年以来,一是盘锦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通过退养还湿、潮沟疏通等措施,整治修复滨海湿地3580公顷、海岸线15.8公里;二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盐沼植被保育、潮沟修复等措施,整治修复大凌河口滨海湿地809公顷;三是开展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退养还湿、盐沼修复、潮沟修复等措施,整治修复滨海湿地1597公顷、海岸线7.68公里。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结合辽河口湿地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分区施策,系统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国家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湿地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重点开展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维护辽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助力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省自然资源厅将以《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为引领,在辽河口及其临近海域实施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滨海湿地整治修复2367.32公顷、海岸线整治修复7.2公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海洋生态系统屏障,为实现美丽辽宁建设提供坚强绿色支撑。
四、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省林草局持续深化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构建起“制度护航、科技赋能、全民共守”的湿地保护新格局。一是法律法规逐步健全。自2007年颁布实施《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以来,相继出台《辽宁省重要湿地确认标准》《辽宁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辽宁省一般湿地的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配套制度。二是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重要湿地31处,划建了26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0处湿地公园,基本覆盖了我省湿地重点保护区域。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11月,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申请设立辽河口国家公园以来,全面开展基础性调查,编制形成《辽河口国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辽河口国家公园社会影响评价报告》《辽河口国家公园符合性认定报告》等技术报告。科学确定国家公园创建区范围,保持生态系统原真性。系统梳理矛盾冲突,重点解决矿业权及养殖用海使用权问题,制定专项调处方案。实施创建区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目前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材料已通过国家林草局审核,履行了征求意见程序。三是强化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建设。2014年建成辽宁双台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并于2021年成功入选“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择优建设名单”,持续开展了一系列辽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科研和监测项目。据长期观测数据,辽河口湿地重要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鸟类物种由283种增至324种,年候鸟迁徙量超百万只;黑嘴鸥繁殖种群由1200只增至1万余只;丹顶鹤越冬种群由5只增至187只、人工繁育丹顶鹤累计达到442只、野化放归243只;西太平洋斑海豹从40只增至393只,湿地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五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近五年来,举办线上线下“湿地讲堂”1292期,受众达125万余人次。建成辽河口湿地科普宣教馆、红海滩湿地科学馆等30多处科普宣教基地,开发丹顶鹤、黑嘴鸥和西太平洋斑海豹主题徽章、贴纸、自然教育图书等辽河口湿地文创产品,媒体刊发专题报道2100余篇,原创歌舞剧《养鹤人》巡演引发社会共鸣。依托盘锦市湿地保护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黑嘴鸥保护协会和3所湿地学校及志愿者团队,在“世界湿地日”等节点开展全民净滩、观鸟知鸟、湿地体验等系列科普宣教活动,五年累计带动46万人次参与保护实践。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坚持对标对表,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对照上位法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探索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湿地保护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体现地方特色,充分体现辽河口湿地在辽宁湿地保护中的特色,对辽河口湿地修复、监测及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推动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