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探索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路径提案(第1303047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编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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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珂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探索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路径的提案(第13030476号)收悉,经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作为保护地体系的基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探索自然保护区与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有效路径,对于构筑我省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我省目前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8处,省直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地所在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2020年以来,省林草局按照国家部署,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问题。调出城镇建城区、村镇、永久基本农田、人工集体商品林、重大项目等各类矛盾冲突41.74万公顷,为地方经济发展释放了空间。同时,积极落实《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启动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处置试点工作,妥善化解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矛盾纠纷。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监管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与省林草局联合制定出台《辽宁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核实整改、销号申请、验收公示、销号备案、省级监督等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规范自然保护地核查整改销号的管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坚实保障。省农业农村厅多措并举强化产业示范带动,从2021年起,在北方地区优先开展生态农场建设,积极主动深挖我省生态农业产业及优秀农场。通过制定省级生态农场评价指导意见,完善省级生态农场评价机制,组织来自多所科研院校相关专家成立省级生态农场评价专家组等工作,我省生态农场评价建设工作现已初步取得成效。全省设施蔬菜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锦州、朝阳、葫芦岛等地,设施蔬菜主要种植品种有番茄、黄瓜、茄子、豆角、辣椒等。2024年,蔬菜、食用菌产量分别增长3.6%8.2%,为保障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扎实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发展。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增加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分功能区摸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情况,推动建立保护区差异化补偿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补偿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推进生态创建,促进生态产业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生态创建与产业融合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使当地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助推经济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将聚焦我省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充分挖掘生态农场产品的品牌优势,采取多平台多元化经营方式,打造辽宁省生态农场品牌,推介宣传我省优秀农场、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及优质农产品。持续推进我省生态农场培育建设,扩充我省生态农场数量,拓展产业发展新业态。探索生态农业产品价值实现,加强各市技术服务指导及跟踪评价,进一步规范地区农场主体生产经营,推动我省生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组织沈阳农业大学和省农科院有关专家,研究太阳能、沼气与日光温室蔬菜种植有机结合的新技术,构建生态型能源农业经济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农业项目资源,多措并举推进粪肥还田,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种养循环。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全省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聚焦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继续做好农村能源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和农村清洁供暖技术服务等工作,推进全省可再生能源替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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