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微生物多样性” 纳入湿地保护体系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案提出的将微生物多样性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监测标准、推进微生物群落修复、统筹资源保护等建议具有很强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基本情况
我省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2052万亩,涵盖滨海、河流、湖泊、沼泽等多种类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近年来持续完善法治体系,新修订的《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25年11月表决通过,今年2月正式施行;编制实施《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科学构建全省湿地保护发展空间布局;“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8亿元,实施湿地修复、生态补水、生物多样性监测等系列工程,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二、湿地微生物保护工作
微生物在湿地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及污染降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多样性水平直接影响水质净化、碳汇等生态功能。目前,受技术手段、标准体系、基础数据等因素制约,将微生物多样性全面纳入湿地保护管理日常指标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参考您的建议,我局正在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法规政策研究。修订或制定《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配套制度和相关规范性文件,适时研究相关微生物多样性保护条款。
二是推进监测标准前期研究。积极配合国家林草局及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湿地微生物基础性研究,为纳入常态化监测体系夯实基础。
三是倡导“微观友好型”修复理念。在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时,倡导“微观友好型”修复理念,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微生物—植物—水文”协同的修复模式。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按照国家要求和工作实际,积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湿地微生物资源普查等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
湿地微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前沿性工作,涉及技术标准、监测能力、科研支撑等多方面条件。我局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持续关注国内外湿地微生物保护研究进展,在政策制定、工程建设、监测评估等工作中逐步纳入微生物多样性相关指标,不断提升我省湿地保护修复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