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林字〔2017〕38号
各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经营,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省林业厅、财政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落实好生态区位、保护等级、林木权属、森林起源等关键属性因子。不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经营,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严禁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和违规使用、开发利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2日